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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农〔2021〕160号关于核实上报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1-08 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农〔2021〕160号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蓬溪县财政局关于核实上报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开区:

为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的通知》(川财农〔2021〕13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类型(详见附件1)。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在全县区域内2021年实际种植面积须达到。种粮农户30亩及以上,家庭农场100亩及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及以上,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及以上。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代耕地需出具代耕土地协议或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七)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方式:现金直补。

四、奖补程序

(一)申报备案

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均需在2021年11月15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一式叁份,经所在村委会签字确认盖章。同时需提供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流转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相关复印件、社会保障账户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对审批确认,签具意见后,登记备案。要建立种粮大户分户清册,开展乡(镇)、村两级公示公告,并形成照片资料,接受社会监督,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农技站审查。

(二)系统录入

乡镇在完成种粮大户申报备案工作后,将2021年的基础信息录入《四川省种粮大户信息系统》同时在该系统填报2022年种粮大户基础信息。

(三)面积核实

县农技中心农技站负责根据乡镇政府上报的种粮大户登记备案相关资料,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2021年的种植面积进行审核确认。

(四)公告公示

县农技中心农技站将审核后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数据反馈给乡镇,由乡镇政府再次进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并形成公示照片资料。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以及县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附件5),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五)审核汇总

县农技中心农技站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后,于2021年11月25日会同县财政局上报省、市农业及财政主管部门。

(六)资料准备

乡镇应向县农技中心农技站提供种粮大户的资料包括:

1.《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规范的流转耕地合同书复印件(原件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如种粮大户代耕代种其他农户耕地而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确认。

3.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提供)。

5.种粮大户社会保障卡账户复印件。

6.两次公示的照片资料(第一次种粮大户申报备案后的公示照片,第二次县农技中心农技站审核后返还数据的公示照片)。

7.乡镇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纸质材料(附件3、附件4)及电子文档。

所有的原件资料复印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对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协调议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要及时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抓紧开展2021年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21年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核实资料,对逾期上报的2021年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核实资料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不予受理,因各乡镇未按时上报2021年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核实资料,造成种粮大户未领到补贴资金的,由各乡镇自行负责。各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广泛宣传,严格公示。各乡镇要通过电视、短信、广播、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种粮大户奖励惠农政策,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要严格实行乡镇政府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制,严禁假公示,杜绝公示走过场,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三)强化监管,规范操作。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特别是股份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规模化生产者直接受益,充分发挥奖补制度的政策效益。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种粮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在开展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核实工作过程中,不得将组织松散、利益连接不紧,只开展耕、种、收等环节服务的经营主体纳入种粮大户种粮补贴范围;对不符合补贴对象、补贴品种、补贴范围的种粮大户必须予以剔除,确保补贴政策执行不走样。三是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建立种粮大户台账,对列入补贴的种粮大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四)严把政策,严明纪律。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截留、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相关乡镇2021年种粮大户全部补贴资金;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二是凡是因种粮大户补贴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出现一起扣减责任乡镇当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分1分。三是各乡镇政府都必须设立种粮大户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处理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答复举报人,同时报送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1年经营主体划分条件

2.四川省蓬溪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四川省蓬溪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种粮农户)

4.四川省蓬溪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他)

5. 四川省蓬溪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公示表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蓬溪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

2021年经营主体补贴条件

一、种粮农户。在承包或租种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并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备条件:一是工商注册;二是有5名以上成员,80%以上是农民;三是有规范的章程;四是有符合法律的组织机构;五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六是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农户除享受年底股份分红收益外,还可参加劳动获得收益。

四、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具备条件:一是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二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三是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四是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五是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六是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七是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包括国家、省、市(州)、县(区、市)四级重点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建立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产品基地。

附件2

            四川省蓬溪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姓名/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账  户

一卡通

单位账户

耕地

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2021年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乡镇

乡镇

乡镇

乡镇

2022年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乡镇

乡镇

乡镇

乡镇

2021年补贴面积(亩)

种植品种面积

合计(亩)

小麦

稻谷

玉米

村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跨乡镇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乡镇分别审核。

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报乡镇,一份由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5423739,县财政局举报电话:5900528


附件3

四川省蓬溪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种粮农户)

汇总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章)

2021年  月  日

姓名

种粮
地点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账号

耕地面积(亩)

种植面积(亩)

核实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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