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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蓬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6-30 10: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20236月30日,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蓬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蓬府办函〔2023〕40号)文件。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坚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坚守“房住不炒”底线和“三稳”要求根据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遂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印发《蓬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助推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蓬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共分七一是对建筑业产值贡献突出的开发建设项目给予政策支持,重点体现为下调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时间、放宽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等方面二是加大棚户区改造和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力度,适当提高货币化安置补偿比例、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三是调整落实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调整为10%。四是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降低第二套房首付比例至30%、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执行住房公积金又贷又取、实行房屋套数认贷不认房。五是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清理优化临时停车位、调整剩余地下停车位。六是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收费行为,取消供水环节不合理名目开户、工程费用,取消供电环节移表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收费项目及开口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接入工程费用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支出七是延长购房补贴执行时间,《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蓬府办函〔2022〕55号)(简称《十条措施》)中规定的对合理住房需求给予支持(第七条)及推动地下车位去库存(第八条)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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