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我局拟予注销蓬溪爱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当事企业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并递交书面情况说明。
附件:拟注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名单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