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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季度蓬溪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来源:蓬溪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7-05 18: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监测情况

(一)监测时间及点位

2024第二季度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蓬溪县高升一水库、高升二水库、沙坝子水库和三五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上述水源地为湖库型。

(二)监测项目、方法及方法来源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含化学需氧量)、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透明度,共30项。

(三)质量保证

水样的采集、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和结果报出的全过程均按照《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评价方法及标准

评价标准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 Ⅲ类标准和表2对应的标准限值执行,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因子为上述标准中表1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不做要求)和表2补充项目(5项)。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2024年第一季度蓬溪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高升一水库、高升二水库、沙坝子水库和三五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其水质类别为Ⅲ类。

(二)单独评价指标:高升一水库、高升二水库、沙坝子水库和三五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总氮、粪大肠菌群均达标。

备注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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