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遂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有效防控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污染,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最新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细颗粒物(PM2.5)为主控因子,以减少污染天气为主要任务,严格监督执法,持续推动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推动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
(二)攻坚目标。秋冬季攻坚期间(2021年11月—2022年3月),保持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同比改善。2021年,全县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优良天数率不低于91.5%,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9微克/立方米,2022年1—3月优良天数率不低于93.3%,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作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抓好秸秆禁烧、劝阻烟熏腊肉行为,禁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及熏制腊肉行为,强化扬尘管控,确保取得空气质量改善成效。
(二)县发改局:负责严控“两高”项目污染排放,以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强化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
(三)县经科局:1.负责加大对存量“两高”项目节能监察,严控产能产量,推进“两高”项目提标升级改造。2.推进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推动砖瓦、水泥行业开展错峰生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应以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3.持续开展“散乱污”整治,确保 “散乱污”整治动态清零。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全面淘汰县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增气减煤”“电能替代”项目。5.大力开展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确保见到实效。
(四)县公安局:1.负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和国一级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2.加大重点路段柴油货车排放监督抽测力度,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实施处罚。3.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污染,进一步扩大禁燃禁放区域,元旦、春节、元宵节等期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严查禁燃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生态环境部门:1.负责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减排,督促“两高”项目污染物总量削减、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排污管控,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2.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力度,督促采用单碱法、双碱法、氧化镁、氨法等脱硫工艺的企业在秋冬季前完成一次检修,防止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应设置电动阀或气动阀;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4.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年12月23日前,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指导企业(含加油站)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完成一轮企业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并开展综合整治;2022年3月23日前,对检查抽查以及夏季臭氧攻坚帮扶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快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形成带动效应;推动园区和企业集群编制“一园一策”,鼓励推动园区安装VOCs监测“电子围栏”。5.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会同交运、公安、住建部门加大对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企业、施工工地等柴油货车使用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严禁不达标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6.会同经科、住建、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环保标识标牌展示、台账管理和违规进入高排放禁用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机械排放情况的监督抽测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7.加强秸秆焚烧管控,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巡查制度。8.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审核;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具有可操作性。9.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按照预警要求提前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有效。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负责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2.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道路、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3.推动工地物料堆场建设抑尘设施和实施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4.加强施工、监理单位失信行为管理。5.督促建筑工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快推进“公转铁”项目建设,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电动化。
(八)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
(九)应急管理部门:按省级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开展一次禁(限)放区域零售店(点)的整顿行动,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依法关闭不符合要求的零售店(点)。
(十)城管执法部门:1.负责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管控,严查油烟直排、露天烧烤等行为。2.积极引导腊肉熏制废气污染防治。3.做好工地扬尘监管,加大对工地扬尘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1.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加大油品抽检力度,联合经科、公安、交运等部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黑加油车、黑加油点。
(十二)气象部门:负责提前研判气象条件,加强和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尽最大力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市对我县下达的今冬明春目标任务较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务必认清当前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开展各项工作。攻坚总结于2022年4月6日前报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各部门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工业企业偷排漏排、施工扬尘、车辆抛洒滴漏、露天焚烧等行为。县经科、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领域整治情况督察抽查,特别在重污染预警期间,开展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应急减排、柴油货车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等领域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和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检查。攻坚期间,请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含立案查处情况、典型案例曝光情况等,见附件)报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逗硬目标考核
秋冬季攻坚期间,县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