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210/2023-0034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蓬府发﹝2023﹞2号
  • 成文日期: 2023-03-31
  • 发布日期: 2023-03-21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溪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21 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蓬溪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蓬溪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遂宁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加养老托育优质服务供给,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省市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政策体系逐步健全。近年来,国省市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和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改革发展。为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纳入《蓬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先后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蓬溪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养老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有力地推动我县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发展。

2.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方面,全县养老机构21家、床位2834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1592张,占比56.17%,每千名老人拥有护理型床位12.68张。建成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2个、养老服务综合体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1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3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和老年活动中心8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100%。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1个,孵化、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10个。依托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协会、村(社区)等载体,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助力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托育服务方面,全县现有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共28家,其中公办幼儿园10家、民办幼儿园18家,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目前可提供婴幼儿托位1102个,入托人数519人,从事托育服务人员(含教师)63人。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水平不断增强。

3.产业发展不断壮大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培育民营养老服务机构5家,其中三星级养老机构1家。引导社会力量围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促进、文化教育婴幼儿用品及保健用品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推动养老托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公办养老院就近就地与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医生上门巡诊、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服务。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2年成功实施蓬溪县广福幼儿园托育服务项目,新增95个托位,提升了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能力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了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

4.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编制《蓬溪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专章》,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为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留足空间。落实《遂宁市新建住宅小区无偿移交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管理办法》《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鼓励利用各类房屋建筑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完善养老关爱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老年教育、老年助餐等服务,实施老年助餐示范行动。密切关注托育服务工作,成功为1家公办幼儿园争取到财政补助9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7.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7.5万元)。严格执行《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21号),对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在用水用气用电方面给予居民生活价格优惠政策。

(二)发展趋势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蓬溪县常住人口为43.03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12.56万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29.2%,65岁及以上人口9.97万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23.18%,分别高于全国10.3%8.98%,老龄化率不断提高。“十四五”时期,全县老龄化进程将持续加快,年均约以0.2万人的速度增长,到2025年,全县老年人口预计达到13.56万人,按照全国养老“9073”模式测算,全县机构养老需求的老人预计增加2000人。面对持续规模化增长的老年人口和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叠加的养老新态势,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县出生人口数仍约有1.85万人(2018年6112人,2019年5385人,2020年7011人)。充分考虑城镇、农村的消费习惯等因素,我县有托育需求的婴幼儿主要集中在2-3岁的群体,人数约为0.23万人。当前,按照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的标准测算,我县还需增加托位1200个左右。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深入实施,“十四五”期间,城区婴幼儿照护的需求将会持续增加,亟需加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以满足全县人民日益增长的托育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养老方面:到2025年,全县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县级失能老人养护院1个、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站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1个、养老服务综合体1个,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镇至少建成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服务床位数新增800张,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蓬溪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1年

2025年目标值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2

95

2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3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50

60

4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100

5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70

90

6

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

70

100

7

累计新增养老床位数(张)

10

300

8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40

55

9

保基本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占比(%)

40

60

10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5

35

11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服务管理率(%)

55

65

12

居家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

80

90

13

人均预期寿命(岁)

78.03

78.3

14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病科设置率(%)

45

65

15

养老管护人员培训率(%)

100

100

16

每千名老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个)

0.7

超过1

17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

35

18

养老产业规模及增加值(亿元)

1.71

2

19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个)

5

7

20

县级老年大学覆盖面(%)

100

100

21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

55%

57%以上

22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数(个)

1

(二)托育方面:到2025年,以普惠托育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全县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新增约0.12万个,建成县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1个。

蓬溪县“十四五”托育服务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1年

2025年目标值

1

新生儿访视率(%)

80

85

2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80

85

3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95

4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90

5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80

85

6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个)

1

7

7

示范性托育机构数(个)

1

2

8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千人)

1.5

4.5

9

普惠性托位占比(%)

25

65

10

新建居住社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1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10

65

12

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标准化母婴设施率

90

100

13

县级区域综合托育服务中心数量(个)

1

14

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人)

350

15

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率(%)

50%

100%

16

骨干托育企业数(个)

1

1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完善社会兜底保障制度。全面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持续扩大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给予适当倾斜。动态调整医保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有序推进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持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并稳步提高。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衔接。鼓励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兜底性保险。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机构管理运营财政补贴机制,推动落实普惠托育机构的政策性补贴措施,切实降低普惠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国资事务中心;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改善公办机构服务质量。大力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提档升级,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完善公建民营机制,鼓励优先将公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租赁给优质企业或组织管理运营,提升运营效率和兜底服务能力。坚持公益属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在满足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重度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低收费托养服务,剩余床位逐步向社会开放。依托中、省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实施普惠性公办托育项目,提高托育服务能力。鼓励国有资本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的投入,支持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事务中心)

3.充分利用资源发展养老托育。充分利用校舍、行政单位房屋以及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闲置国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支持县级医院、妇幼保健、社区卫生院等机构建设嵌入式、分布式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养老托育设施。采取减免租金、延长租期等措施,支持符合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场所优先发展托育服务。到2025年底,建成养老服务综合体1个,新增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6个。(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

4.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为全县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扩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落实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引导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鼓励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切实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成本。鼓励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社会开放。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蓬溪经开区)

(二)提升居家社区服务能力

5.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考虑工业化、城镇化等因素,科学研判人口发展形势和结构变化趋势,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新建居住区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规划设置托育服务设施,确保新(改)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国资事务中心)

6.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完善家庭养老托育支持政策,支持成年人回归家庭照护老年人和婴幼儿。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育儿假的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工作时间等方式,为老年人和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发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对群众进行老年人和婴幼儿照护技能培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依托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为区域内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为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为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到2025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达到85%。(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完善居家社区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日间照料中心,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制定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顾问模式,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推行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文体、妇女儿童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进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落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国资事务中心)

8.推进城乡服务体系均衡发展。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统筹推进,调优建优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实施镇(街道)级敬老院提档升级工程和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加快建设集供养、托养、社区照料等于一体的镇(街道)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促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到2025年,力争全县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镇至少建有1个养老服务综合体,建成1所县级失能老人养护院。在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时,统筹考虑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托育场所。支持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养老、婴幼儿照护技能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事务中心)

9.完善教育体系建设。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逐步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点布局。实施老年大学建设提升行动,完善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到2025年,建成1所县级老年大学。引导老年大学与养老机构、社区、企业等以更新的理念推进整体智治,共同探索“线上+线下”相融合、养教结合的新模式,推进养教一体化,让老年人足不出户乐享学习,共享数字社会发展成果。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动有条件的中职学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实施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重点解决2-3岁婴幼儿的照护需求,对尚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同时,鼓励民办园开设普惠性托班。通过统筹利用幼儿园的资源优势,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快速增加托育资源的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三)培育发展丰富服务业态

10.推动康养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养生康养、森林康养等“候鸟式”“度假式”健康养老模式,推动“养老+医疗+保险”“养老养生+现代农业”和城市养老综合体等新业态发展,推进业态深度融合。推动养老服务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引导和规范养老地产良性发展。依托中国红海本草康养度假区、旷继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高峰山文化旅游区等大力开发老年旅游线路。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发展“药膳”“食养”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医保局)

11.深化医养有机融合。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公(私)立医院开办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或医疗服务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实现“养中有医”和“医中有养”。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依托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医养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

12.提升为老服务智慧化水平。实施智慧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整合卫生、民政部门网上健康便民服务资源,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等内容的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开展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和家庭病床等远程康养管理服务,实现远程健康动态监测和记录、健康风险提醒和报警。支持发展适合老年人的情感陪护、娱乐休闲、残障辅助、安防监控等智能化产品。到2025年,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科局)

13.全力发展养老托育产品市场。实施养老托育服务消费提升行动,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产品用品供给体系。推动与老年人和婴幼儿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等行业规范发展,健全质量标准和强制性安全标准。鼓励养老托育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或引进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支持中药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加快开发残障辅助、家务等智能服务型机器人产品和智能康复辅助器具,推动适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加强标准引导与行业监管,落实养老托育机构备案与公示制度,及时公示市场化养老托育机构备案情况,推进市场化养老托育机构运营规范化与服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

(四)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14.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深化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发布养老托育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托育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托育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15.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普及无障碍公共基础设施,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在城市居住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托育设施,鼓励改造加装电梯。对公共场所(大型商场、旅游景区、医疗机构等)、公共交通等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和配套母婴设施。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人和婴幼儿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综合执法局)

16.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运行机制,打造养老托育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支持建立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完善老年社会组织体系,组织老党员、老劳模、老干部和有一定专业技能的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大力推进老年协会发展,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依托蓬溪现有文旅及康养类项目,积极对接招引知名养老托育服务品牌入驻。到2025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5%。(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五)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17.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等规定,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制定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用好“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互联网+监管”平台,依法做好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工作。完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遂宁)网站等载体,强化养老托育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对虐待老人、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从业限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8.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指导养老托育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督促养老托育机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养老托育机构准入、监管与退出机制,保障养老托育机构能进能出、合法经营。开展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信息。加强对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教育,依法打击养老托育领域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权益。持续加强对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的监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19.提高养老托育研究分析能力。依法依规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开展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研究,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等形式,公开养老托育有关数据和案例分析。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监测精准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六)落实政策要素保障

20.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将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探索“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托育设施,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托育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托育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托育设施。探索将长期空置的公租房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资事务中心)

21.落实财税价格政策支持。将养老托育服务建设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支持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事业,到2025年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到57%。参照学前教育补贴的办法,加快探索建立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给予相关补贴的措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承担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其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

2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护理人员从业年限补贴政策。实施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提升行动,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支持县中职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婴幼儿照护等专业,共建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对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相同的职称评审政策。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培训机构举办行业技能竞赛,打造高水平服务人才队伍,持续扩大高质量服务输出。到2025年,全县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等200人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23.拓宽金融服务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养老托育特色信贷产品,探索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银行农综站服务点,为农村“一老一小”提供便捷式金融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开发相关特殊保险产品,支持险资直投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区域为单位整体谋划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国资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分别成立养老和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方案落实情况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养老托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确保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坚持属地管理、实施分类指导,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了解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进展较慢、效率较低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扣减目标绩效分等措施,以促进“一老一小”整体解决工作有效落实。强化跟踪分析,健全“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三)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现代媒介优势,加大养老托育服务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等系列宣传活动,大力传承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掘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营造政府支持、多方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1.蓬溪县养老服务重大项目清单

2.蓬溪县托育服务重大项目清单

3.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清单

4.蓬溪县养老托育服务重大政策清单

5.蓬溪县养老托育服务重大要素清单

6.蓬溪县养老托育服务重大平台清单

7.蓬溪县养老服务重大产业清单

8.蓬溪县养老服务重大改革清单

9.蓬溪县养老服务重大试点清单


附件1

蓬溪县养老服务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建设期限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万元)

责任单位

1

蓬溪县福康乐龄养老中心

老年养护院

2021-2025

普安街道办普安村

总规划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规划床位数700张。

30000

县民政局

2

蓬溪县红江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023-2025

红江镇白土坝社区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床位200张。

3000

县民政局

3

蓬溪县北部片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024-2026

文井镇高峰山村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床位200张。

3000

县民政局

附件2

蓬溪县托育服务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建设期限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万元)

责任

单位

1

蓬溪县广福幼儿园托育项目

改扩建

2022-2025

改建总面积1921平方米,室内面积76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161平方米,新增普惠托位95个,配套相关设施设备。

103

县卫生健康局

2

蓬溪县普安幼儿园托育项目

改扩建

2023-2025

计划改建总面积2412平方米,室内面积91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500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配套相关设施设备。

120

县卫生健康局

3

蓬溪县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改扩建

2023-2025

计划改建总面积2000平方米,建室内面积120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800平方米,配套婴幼儿活动用房、养育照护指导室、早期发展指导室等相关设施设备。

150

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3

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清单

新建居住区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

名称

占地面积

类型

建设形式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

蓬溪县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赤城镇屏风村片区规划设计方案(安置房)

844.6㎡

社区养老设施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2

蓬溪县锦绣豪庭·东苑二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667.46㎡

社区养老设施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3

碧桂园·天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672.86㎡

社区养老设施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附件4

蓬溪县养老托育服务重大政策清单

政策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21号)

对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

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

2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6号)

新建住宅项目按相关标准配建 儿童和老年人服务场地。

配建率达到10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3

《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遂民发〔2019〕58号)

民办养老机构收住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且老年人连续入住期限不低于30天的,原则上按下列标准发放运营补贴:二星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0元;三星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元;四星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五星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元。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参照执行。

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实现全覆盖。

县民政局

4

《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护理人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的通知》(遂民发〔2021〕73 号)

1.一次性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最高学历计算,中专学历每人2000元,大专学历每人3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5000元。2.从业年限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业年限连续满3年,每人补贴3000元;从业年限连续满5年,每人补贴5000元;从业年限连续满10年,每人补贴15000元;从业年限连续满15年,每人补贴30000元。

全面加强蓬溪县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待遇。

县民政局

5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33号)

提供社区普惠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普惠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到2025年托位达0.23万个。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

6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实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同时,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运转更加高效,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良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

结合“一中心、一清单、三支队伍”的工作思路,以老年照顾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打造以政府兜底托养、公建民营社会化照料、医养结合等多模式的老年照顾服务新体系。

县民政局、

镇(街道)

7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降低准入门槛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和智慧养老服务建设,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加快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养老领域智慧应用加深。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科局、县行政审批局

8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洁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使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区治理体系趋向完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9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公办及其他社会投资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给予保障,并从税费减免、人才培养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家庭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到2025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实现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建成县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1个。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体育局


附件5

蓬溪县养老托育服务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类别

要素

名称

“十四五”保障举措

预期目标

责任

单位

1

养老

组织

领导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养老工作全面推进。

县直相关部门

2

养老

资金

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福彩公益金发展养老服务,并提高支持比例。鼓励利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补贴。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落实高龄补贴制度。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高龄补贴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县财政局

3

养老

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新建城区、新建

(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

养老

税费

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县税务局

5

养老

信贷

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 款方式。

建立相应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放贷。

县国资事务中心

6

养老

人才

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校企养老服务人才双向培养机制。加强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养老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畴,民政部门牵头提供培训需求。

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养老机构院长、护理人员培训达到100%。

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7

托育

资金

把推动托育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照学前教育补贴的办法,加快探索建立对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给予补贴措施。

对普惠性的托育机构托位全面实现补贴政策,普惠性托育机构占机构总数的90%以上。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8

托育

土地

将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适当向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每年各地有新增的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托育

税费

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0

托育

信贷

探索允许营利性托育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等资产抵押融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托育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建立相应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放贷。

县国资事务中心

11

托育

人才

支持职业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将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中所需的育婴员、保育员等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有职业院校设置婴幼儿托育专业,并落实了职业培训相关补贴经费。

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

托育

生产

对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

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6

蓬溪县养老托育服务重大平台清单

序号

平台名称

具体平台(地块)

1

蓬溪县老年大学

蓬溪县赤城镇原进修校

2

蓬溪县社会福利中心

赤城镇莲珠桥村

3

蓬溪县失能老人养护院

蓬溪县普安街道

4

蓬溪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蓬溪县普安街道


附件7

蓬溪县养老服务重大产业清单

序号

类别

产业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

发展目标

责任单位

1

养老

蓬溪县社会福利中心

依托蓬溪县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资源,打造医、康、养以及临终关怀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元化养老服务机构。拓展收住低保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释放低保家庭劳动力,增加收入。

打造集医养、康养、护理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化养老服务项目,增加养老服务床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县民政局

2

养老

蓬溪县失能老人养护院

加强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照护,康复医疗团队和设备设施投入,完善医养结合配套服务体系。

建成我县规模、医疗、服务均一流的失能、失智等老人康养机构。

县民政局


附件8

蓬溪县养老服务重大改革清单

序号

改革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蓬溪县镇级敬老院养老服务改革

围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和调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将农村公办镇级敬老院建设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探索委托优质养老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运营管理。

解决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优、服务内容单一、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问题。

县民政局

2

蓬溪县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改革

围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和优化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布局(拆并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补点建设一批)。试点将部分日间照料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交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承接服务。

着力解决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分布不均、利用率低问题。

县民政局


附件9

蓬溪县养老服务重大试点清单

序号

试点名称

主要试点措施

预期目标

责任

单位

1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工程改革、医养结合、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民办公助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天府银铃老年人关爱社会工作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等11项中央、省试点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人提供线上服务,对机构开展线上监管。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安装扶手、配置轮椅等助行设备,改善老人居家生活品质。以街道为单位,建设具有枢纽性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老人提供日托、全托、助餐、老年教育等服务。

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达到100%。所有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形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主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培育1—2个养老实训基地,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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