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蓬溪县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一条措施(试行)》(蓬府办规〔2022〕1号)文件,该文件实施期限为2年。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一大批优质企业陆续落户我县,企业用工需求逐步攀升。但随着人口流失规模加剧,我县劳动力总量持续减少,导致全县企业用工难问题日益严峻。为有效缓解此问题,我局采取广覆盖问卷调查、重点缺工企业走访调研、召开缺工企业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各县直园区开展用工服务保障调研,全面掌握企业用工难实际情况,充分征集破解企业招工难、留工难的意见建议,在《遂宁市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旨在充分聚集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和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性,形成保障企业用工的新格局,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
第一条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探索组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明确了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奖补标准。与市级“十条措施”相比增加了“对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首次给予5万元补助,对每年复核合格的给予1万元补助,所需资金在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解决”,文件依据为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蓬府发〔2019〕4号)。
第二条搭建劳动力资源数据共享平台。提出建立全县统筹的“企业需求岗位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互通共享的信息交流调度平台。
第三条建立县内长期劳务合作机制。支持县直园区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乡镇(街道)建立长期劳务战略合作机制。
第四条完善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着力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
第五条实施企业招工专项补贴制度。对职业院校组织该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为我县企业介绍或派遣员工,对企业老员工介绍新员工到企业工作的给予奖补,明确了奖补的条件、标准、资金渠道。
第六条健全县内校企合作平台。对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设“定向班”“订单班”给予奖补,明确了奖补的条件、标准、资金渠道。建立县内职业院校服务我县企业用工逗硬考核机制。
第七条加强企业招引宣传力度。对企业在党委、政府的宣传媒介发布信息给予优惠政策。
第八条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将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明确符合条件职工同等享受公租房或租金补贴,各地可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购房补贴。
第九条完善职工生活配套服务。大力推进产城一体化建设,改善配套生活服务和交通设施。明确各地可给予生活服务业房租、水电补贴,对企业职工给予公共交通补贴。
第十条激发企业招工内生动力。明确企业招用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主动改善就业环境稳岗留工。
第十一条抓好援企稳岗政策落地落实。完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政策。以上政策均为就业创业现行政策,所需资金均在上级下拨专项中列支。
三、后续安排
后续将通过各类媒体向全社会广为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经办流程,拓宽政策落实渠道,最大限度方便符合条件的企业等享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