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5年天然河道内堤防水闸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5〕402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天然河道内已成堤防水闸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全运行责任制,保障安全运行,逐段逐工程落实完善了堤防、水闸运行管理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堤防水闸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四个责任人”,现将蓬溪县2025年天然河道内已成堤防水闸运行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1.蓬溪县2025年天然河道内已成堤防运行管理“四个责任人”
2.蓬溪县2025年天然河道内已成水闸运行管理“四个责任人”
蓬溪县水利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