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村(居)委、镇直各部门:
为推动我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有效提高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处置能力,降低扶贫信贷领域金融风险,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金桥镇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催收处置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蓬溪县金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为切实抓好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催收处置工作,继续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完善精准小额扶贫信贷政策,分类实施收回或续贷(展期)政策,为实现精准小额扶贫信用贷款“发得出、收得回、用得好、见成效”的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现“两个确立”:一是确保未脱贫或已脱贫但仍在扶持期内建档立卡脱贫户的有效信贷需求得到满足,做到能贷尽贷;二是确保全镇到期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逾期率控制在3%以下,实现到期扶贫小额信贷应收尽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各村(社区)村(居)委互相协调,有效处置扶贫小额信贷集中到期风险的原则。各村(社区)村(居)委、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催收处置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催收处置工作既强调统一指挥,又注重各村(社区)村(居)委、各责任单位间的协调配台,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化解到期风险。
(二)坚持统一管理、明确责任、提前介入、信息互通、维护稳定的原则。要结合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制度与脱贫户实际情况,层层落实责任,各村(社区)村(居)委、各责任单位统一服从领导,明确自身责任,有层次、分计划提前介入,共享有效信息,依法、合规、高效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到期风险。
(三)坚持合理管控、运用政策,稳妥处置扶贫小额信贷到期风险的原则。做好风险监测,用好续贷政策,降低我镇扶贫小额信贷资产的损失,避免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出现逾期情况,应依法合规处置,做好催收引导工作,确保风险可控。
三、对象范围
本方案催收处置对象为全镇存量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脱贫户,包括已办理扶贫小额信贷在册脱贫户、死亡户、外嫁户、收监户、户籍迁出户。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为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催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金桥镇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催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陈 成 镇党委书记
何仁兵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吴德洋 副镇长
成 员:何 东 镇党委副书记
伍天云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蒋小梅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夏浩然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陈银银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赵 武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王承定 副镇长
彭春燕 蓬溪农商银行金桥支行行长
谢金桃 蓬溪农商银行高坪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乡村振兴办,谢盛全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镇乡村振兴办成员兼任开展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数据资料,制定催收处置工作方案,并向上级部门通报扶贫小额信贷集中到期风险信息;根据领导小组授权,督促、检查各村(社区)村(居)委落实风险处置措施;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会议;收集、保存有关风险处置工作档案;负责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事项。
五、工作实施
(一)逐户落实催收方案。各村(社区)村(居)委,要逐户落实“一户一 策"催收方案, 对于符台贷款条件、享受扶持政策、归还贷款困难的,应引导其做好续贷工作;对于不符台条件应收回的贷款,要切实加强政策引导,消除脱贫户思想顾虑,不断增强还贷意识,引导群众自觉还贷、主动还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有能力归还贷款,但拒不配合催收的农户,经调查核实,应依法收回。催收工作需要各村(社区)村(居)委持续强力推进,直至扶贫小额信贷全面退出。
(二)做好到期还款提醒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在各村(社区)村(居)委办公室、村路口、 银行营业网点等位置张贴海报横幅以及利用LED宣传、手机短信、微信提醒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引导脱贫户主动归还贷款;贷款到期前60天,农商行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醒脱贫户及企业贷款即将到期;贷款到期前30天,各村(社区)村(居)委干部以入户的方式向脱贫户告知贷款到期预警提醒,督促其做好还款计划,确保能按时还款。
(三)及时处置问题隐患
一是对贷款未到期,但脱贫户违反借款合同或委托经营协议约定、改变贷款用途等行为的,各村(社区)村(居)委要督促其整改,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镇乡村振兴办。
二是对历次检查、审计、巡视暗访、年度考评、第三方评估中发现问题的贷款脱贫户,要按时完成整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整改完毕的,各村(社区)村(居)委要建立整改台账,进行常态化跟踪并督促完成整改。
三是对脱贫户借款人死亡、外嫁或迁出户口、借款人被收监等异常类贷款,各村(社区)村(居)委要制定一户一策,分类施策收回贷款资金。
(四)分类处置到期贷款
一是自主经营类扶贫小额信贷。
对有能力一次偿还贷款而又没有合适生产项目的脱贫户,应坚决收回贷款。
对发展生产仍需贷款的脱贫户,放贷银行应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户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原则上在偿还不低于20%的贷款本金后,对尚未偿还的贷款可申请办理续贷。
对少数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需要无还本续贷的脱贫户,在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风险可控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
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如项目还没有到收益期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无还款来源等)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脱贫户,原则上在偿还不低于20%贷款本金后,对尚未偿还的贷款可以办理贷款展期。
对办理续贷和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需经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和镇级扶贫部门审核,经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放贷银行审批后方可办理。对不符台续贷和展期条件的,不得办理续贷和展期。
续贷期限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
年期到三年期的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展期。续贷和展期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结合脱贫户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分期还款计划,逐步收回。
(五)分类处置逾期贷款对已经逾期的贷款,要实行一户一策、分类化解处置:(1)对因天灾或其他原因(包括自然灾害致产业受损、借款人突然死亡等) ,不能按期还款造成逾期的自主经营类扶贫小额信贷,在追索期内农合行要持续催收;(2)对有还款能力的脱贫户,因故意逃废债造成的逾期,由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干部要积极对脱贫户进行思想动员,仍拒不偿还的要协调相关部门依规强制、高效催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催收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敢于动真碰硬,发扬不怕吃苦,不怕得罪人的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催收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村(社区)村(居)委、镇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催收工作。
(三)加大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召开动员会、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加强对催收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小额扶贫信贷资金催收工作重要性、流程以及有关政策依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工作人员在开展催收工作中要做好催收对象的思想工作,动员其主动配合完成催收工作,引导贫困户主动偿还贷款。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村(社区)村(居)委要把催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催收工作。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不合法催收、催收方式粗暴、工作不到位等造成特殊事件或金融风险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进度严重带后的村(居)委,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问责;对在催收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村(居)委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将把该项工作列入当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一项考核内容。
(五)汇总报告。实行月报制度,本方案下发后,由镇乡村振兴办建立到期贷款台账,一月一监测和分析,农商行每月10日前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乡村振兴办)提交上月逾期贷款情况和下月到期贷款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实行一月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