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遂宁市辖区内经工商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备还贷能力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个人,贷款还清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担保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无逾期还清后可再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或担保,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再次享受时吸纳就业人员不得与之前申请时吸纳人员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