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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等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03-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我局《行政审批制度》等机关管理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相关规定予以废止。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9日

 

 

 

 

 

行政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行政管理有效进行,避免行政审批漏洞和失误,根据我局三定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市政、绿化方案,城建股初审,分管局长审批。

  (二)设计管理

  1、行政审批股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2、勘察、设计企业资格审查、资质申报、年检,建筑与房地产业股提出意见,分管局长审批,局长审签后,按规定报批。

  (三)建筑与房地产开发管理

  1、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筑制品、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物业管理企业及中介机构(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除外)的资格审查、资质申报、年检的监督管理,建管股初审,分管局长复审,局长审签后按规定报批。

  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审查、年检的监督管理,建筑与房地产业股初审,分管局长审批。

  3、由行政审批股具体负责工程报建备案;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股审核,分管局长审批。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室收讫资料后,行政审批股审查并进行备案。

  5、建设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分管领导安排建管股牵头统筹组织局相关股室单位参与验收、备案。建筑节能验收,建管股审查,分管领导审批。

  6、对新型建筑材料、设备的推广及市场准入,由建筑与房地产业股初审,分管局长审查,局长审批。

  7、商品房屋预售许可、房屋产权证办理,委托县房管局全权办理。

  (四)工程造价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资质申报、年检的监督管理,招投标办公室初审,分管局长复审,局长审签后按规定报批。

  2、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资格审查、年检的监督管理,招投标办公室初审,分管局长审批。

  (五)城市建设与管理

  1、排水、供气、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业务股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局长审签后报批。

  2、道路及管线建设方案和市政、园林、环卫、公交设施建设方案,业务股室提出初步意见,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评审,局长审批。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由市政所或城建股组织实施。

  (六)人事管理

  1、局机关股室单位干部职务任免,人事股考察提出意见,局党组研究决定,局长核签后报批。

  2、机构的变更、职能职责的调整,人事股审核,党委、行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局长核签后报批。

  3、人员调动,人事股进行考察,分管领导审查,党委、行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局长审批。

  4、职工奖惩,人事股牵头考核,分管领导审查并提出意见,党委、行政班子集体研究,局长审批。

  5、局机关中层及以下职工轮(培)训,局属事业单位领导轮(培)训,人事股考核,分管领导审查并提出意见,局长审批。

  6、专业技术职称,人事股审核,评委会评审,局长(或评委主任)审签后报批。

  (七)财务管理

  经费支付由局长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由局领导集体审定。

  (八)责任追究

  此行政审批制度是局领导、机关各股室行政审批的依据。凡未按此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造成失误的,除当事人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刑律的,按照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购置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购置,采取政府集中采购与办公室统一购置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条 凡已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条件的,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办法和规程办理。有关业务股室单位或者办公室经办。

  第三条 办公室统一购置物品,原则上应有两人以上一同办理,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由委派的一人单独办理。

  第四条 大宗、贵重办公用品的购置,由股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请示主要领导,经批准后再按规定统一购置。

  第五条 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发放,各股室单位工作人员本着实用的原则向办公室申领。

  第六条 厉行勤俭节约。对消耗性办公用品要节约使用,用多少领多少;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U盘、文件夹等)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毁损物品以旧换新。

  第七条 办公所需耗材以及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各股室单位办公设备需维修、保养的,预算500元以下的填写审批单到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安排办理;预算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填写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安排办理。预算1000元以上需主要领导审批。宣传标语、标牌广告制作等参照执行。

  第八条 办公室在采购物品时,要做到价格合理、质量保证、手续完善。

  第九条 任何个人擅自购买的办公用品,原则上不予报销费用。

  第十条 办公室统一购置物品发票,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注明所购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送主要领导签字报销。

  第十一条 各股室单位使用的办公设备和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由股室负责妥善保管,如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遗失,由直接责任人或股室单位负责赔偿。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局差旅费管理工作,按照蓬府办函〔2014〕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标准

  到县城区内的单位(含赤城镇、上游工业园、看守所)不论时间长短,均不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

  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需按照以下等级执行:

  飞机为普通舱(经济舱),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票报销;轮船为三等舱;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乘坐火车连续超过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凭票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险一份,单位如已经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的,不再重复购买。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的费用自行支付。

  (二)住宿费

  县外市内按照200元每人每天、市外省内300元每人每天凭票报销,省外出差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规定执行(标准附后);到乡镇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住宿的,按照每人每天100标准以下凭票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

  按照县内每人每天30元、县外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补助,新疆、青海、西藏、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

  (四)公杂费

  按照县内每人每天20元、县外市内每人每天30元、市外省内每人每天50元、省外国内每人每天80元标准发放费用补助。

  (五)参加会议、学习和培训等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在报销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因特殊原因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住宿费在出差地区的住宿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调动、搬迁差旅费按照按蓬府办函〔2014〕79号第七章规定执行。

  二、审批制度

  差旅费报销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出差人员如实申报填写出差审批单,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出差结束后应按照差旅费规定和相关文件、出差审批单等及时报销相关费用。未进行事前审批的出差,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日常工作制度


  (一)机关职工要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到“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做人民的公仆。

  (二)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各股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责任到人头。

  (三)加强协调配合。涉及股室单位共同办理的工作,要互通信息,加强联系和配合。

  (四)顾全大局,保证政令畅通。对集体决定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要按规定的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不得推诿,不得消极怠工或采取断章取义的办法予以抵触。

  (五)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为基层服务。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对下级请示的问题能立即答复的要立即答复;对于问题复杂、政策性强、难以及时答复的,请示主要领导及时研究答复,不能久拖不决。对来客要热情接待,对他们要办的事积极给予协办。

  (六)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不准吹牛谈天影响他人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十项规定”、 遂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蓬溪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

 

  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学习,现就我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二)学习组织及时间。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三)学习纪律。一是实行签到制度,有事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照旷工处理;二是学习情况要有专人记录。

  (四)学习形式。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

 

  办公电话管理制度


  (一)单位电话是办理机关公务的重要信息工具,各股室单位要搞好本股室电话管理,保证电话上传下达工作业务的畅通。  

  (二)做好外部来电登记工作。办公室要准确规范填写《电话记录》,根据来电内容,及时送交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阅示,再分送相关领导、股室和人员办理。  

  (三)拨打电话要事先准备好通话内容,简明扼要,尽量减少通话时间;拨打长途电话,应先拨17909,再拨对方电话号码。

  (四)正确使用和爱护话机,通话结束后要放好话筒,保证挂断信号,减少设备损耗。  

  (五)每月结算单位座机电话费时,局机关财务人员要索要做好话费台账。  

  (六)实行电话费用包干制度。每部电话费用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00元(局办公室电话5420588、5428221每月原则上不超过260元,市政所、审批股、村建股、城建股、监察大队、征收办电话每月不超过150元),电话费年底统一结算,超过包干部分由股室和个人自付。部分电话因其他业务挂靠收取的专网费用除外。

  (七)注意事项

  1、值班室电话费特殊处理,凡经查实在值班期间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所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2、每部电话产生的信息费由本股室单位自行负责。

 

  公文办理


  (一)公文办理必须严格按照登记、批办、承办、催办、拟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的程序进行。

  (二)凡需办理的公文,局办公室应根据内容和性质,送相关领导批示后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

  (三)已送分管领导批示或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

  (四)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领导要求办理文件,各股室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回报办理执行情况。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严格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蓬委办〔2013〕7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股室单位草拟的正式公文一律送办公室核稿后,再送分管领导审查,由主要领导签发。重要文件的起草,由领导集体讨论题纲,办理人员拟文,经集体讨论定稿后,再送主要领导签发。

  (六)公文打印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各股室草拟的公文由各股室负责内容合法性、相关专业知识把关和文字校对,办公室负责公文格式审核。

  (七)除上述规定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2012年最新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办理公文。

 

  印章管理制度


  (一)刻制印章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刻制,并登记留印后发送有关股室使用。

  (二)已启用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一切用印都要通过管理人员,并做到:

  1、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用完印章必须锁好,不得敞开保管柜或任意放置在办公桌上。

  2、用印必须在办公室内,一般不得将印章携出机关或单位以外使用,否则必须有领导的特别批准。

  3、套印单位印章的文件时,必须有印章管理员到现场监印。

  (三)使用印章必须按以下步骤办理:

  1、经过批准。除一般性证明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办理外,凡涉及局的重大事项必须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股(室)专用印章由股(室)负责人批准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2、审阅用印内容及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印章管理人员必须确切了解用印内容,不准盲目盖印。同时,要检查存档材料是否齐全,特别是领导签批的草稿,打印的文件、合同、协议书底稿等。

  3、用印登记(用印需要备查的),经审查确认合符用印手续后,必须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填写登记项目。登记项目包括:用印年月日、用印内容、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留存材料情况等。

  4、盖印。经审查、登记后,按要求加盖印章。

  5、整理留存材料。用印后的留存材料必须进行编号、整理、归档备查。其中,有查考价值的,要在年终整理立卷时归档保存。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领取空白凭证等特殊情况用印必须按下列要求处理:

  1、要有领导的特殊批准。

  2、必须指定用途。并明确不得作别的凭证。

  3、凭证必须逐页编号,并有存根。

  4、使用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登记项目包括:凭证名称、起止号码、张数、领取人签收等。


  卫生制度


  (一)爱清洁,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保持办公室的桌、椅、柜整洁,用品、书刊陈列有序。

  (三)办公楼周边及过道的花、草等植物,由园林所负责管护,并指导股室单位对办公室内的花草等植物进行管护。

  (四)周五下午定为清洁大扫除时间,在搞好本股室的卫生的同时,自觉、积极参与会议室、厕所、公共区的清洁卫生大扫除。 
  门卫值守及防汛信访维稳值班制度
  (一)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特殊原因离岗必须有人代岗,并向办公室报告备查。

  (二)门卫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办公楼的安全保卫;

  2、按时开关大门;

  3、制止在大门(包括车库)外摆摊设点,保证人车畅通;

  4、对偷盗、扰乱社会治安的嫌疑人及时向局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值班,切实履行职责,特殊情况不能到位,必须托人代班,并向办公室报告备查。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负责电、文的收传,来访人员的接待,做好值班记录,重要事项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并办理。值班人员实行补休制度,值整个白班或者夜班的补休一天,两人共同值整个白班的每人补休半天。

  (五)值班人员因擅离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工作纪律,堵塞财务管理漏洞,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根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为了提高会计质量,保护资金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的控制方法,措施,程序。

  (三)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使用效率,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职能作用。

  (四)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拖欠、截留、挪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依法合理地组织收入,努力做到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各种资产和城市资源,招商引资,逐步增加资金积累,力求收支平衡,推动建设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现金的管理

  1、钱帐分管制度:即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但应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会计登记的现金银行存款总帐相互核对。

  2、 现金开支的范围: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1)支付员工工资,(2)支付差旅费,(3)支付因公借款,(4)支付零星办公用品等。

  3、坚持日清月结:出纳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做到按日结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如出现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账务的错误及时更正,属于出纳原因应由过失人赔偿。

  4、坚持现金盘点制度:出纳坚持定期盘点,分管财务的领导及有关业务人员定期抽查盘点,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行为。

   (六)银行存款管理

  1、各类货币资金,应按照资金性质或业务需要进行结算。应设置银行存款分户账,逐日记录收,支,结存情况,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2、各类银行存款的支票预留印鉴和密码,原则上应由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分别保管,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

  (七)票据管理制度

  1、取得的发票应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盖有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票据。

  2、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据,出纳有权拒收。

  3、建立票据专管理度,票据由出纳统一管理,凡领用一律登记签字,如丢失应立即报告,若造成经济损失应由遗失人赔偿。

  4、开具发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并发票联加盖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不得擅自销毁。

  (八)行政事业收入

  1、按行政项目审批程序和物价局核定的范围标准收费。

  2、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交办行政服务大厅收取。

  (九)各种保险征缴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其它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和征集标准严格执行市县的相关规定,人事股具体负责核实,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凡工程建设,维修,计件包工,必须签具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和审计报告结算文件方能结算工程。

  (十二)根据蓬府办发〔2009〕17号《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项金管理的通知》,蓬府办发〔2008〕27号《蓬溪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蓬财综〔2008〕8号具体要求执行。

  1、基本建设资金收入管理。建立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专帐,各项相关收入一律纳入专户,实行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2、财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设置会计科目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建立会计档案。

  ①基本建设资金使用范围:基本建设所需物资、材料的购置及运杂费,直接用于建设项目的机械作业费和劳务费。严格控制与项目相关的管理费和间接费。

  ②财务支出审批及费用报销:(1)支付申请。基本建设项目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兼管部门和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有关证明;(2)支付审批。基本建设资金由住建局负责人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审批。(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证件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5)对不符合规定和程序的款项,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③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十三)资金,合同,工程借款,工程拨付,工程结算管理

  1、银行存款的管理。除规定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结算外,一切大额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办理。

  2、合同管理。合同实行联签方式,基础建设项目签订合同,由项目分管领导,工程技术,招投标,办公室,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的审议,经主要领导审签后,视为有效合同。各项工程合同由招标办和机关办公室共同收集整理。

  3、征地,拆迁,安置,工程借款,拨款,结算实行联签方式。依据有效合同约定支付。①征地,拆迁安置费的支付,由工程拆迁办公室造册登记,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②工程借款,拨款的支付。工程开工后按照合同约订的条款,经工程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预借工程款。为了加强对借款的管理,避免呆账和漏税现象,严格实行"前不清后不借"的原则。③拨付工程款,应由乙方出具建安营业税务发票,经工程项目分管领导,技术人员,监理签证人员审核,主要领导审批。④工程结算。单项(或单项合同)工程完工后,凭工程验收合格单,甲乙双方共同核对工程借款,拨款后,附合同原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4、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办法。按照蓬委办〔2013〕17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车辆管理,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车辆维护保养和修理管理

  (一)局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调试由驾驶员负责,每次出车前后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经常保持良好的车况和车容整洁。

  (二)车辆发生故障确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驾驶员应向局办公室申报,局办公室人员与维修员共同检查确认后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在指定维修点进行;修理进行后,驾驶员试车确认一切正常后,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查,由局长审批报销。出车在外地执行公务时,确因车辆故障又不能自行排除,必须修理或更换零配件,驾驶员向局办公室电话申报,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外地修车或换件必须由乘车人签字证明,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车辆的全部修理和换件前必须经办公室登记并填写派修单,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驾驶员申报未经同意而自行作主修理、购件的费用一律自付。各种车辆的加油在指定油库由局办公室派专人刷公务卡进行加油,车辆外出执行确需在外加油的需由乘车人签字证明。车辆因公外出需由用车人填报派车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车辆。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人员核实,分管领导审批;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人员核实,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批。

  (三)办公室要对每台车辆建立加油、维修、保险台账,每月送分管领导审查,每季度送主要领导审查。报销加油、维修、保险的相关费用时需提供台账备查。办公室要登记全部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型号、排量、车架号、使用单位、停放点、保险时限等内容,及时督促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杜绝出现脱保车辆上路行驶。

  二、过路(船)费管理

局车辆在外出差交付过路过船费用由驾驶员经办,用车人要签字证明,在报销费用时与派车单一并作为附件使用。购油凭证分次送办公室审核登记,分次送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报销。局所有车辆在指定洗车场洗车,由驾驶员签字,办公室按月统一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查后送局长审批报销。

  三、安全行车管理和违章处理管理

  (一)局车辆未出车时,一律停放在本局指定的车库或地点并锁好车。

  (二)局车辆因公在外临时停车,驾驶员要负责车辆安全,尽量停锁在有保安看守的停车场。驾驶员未进行落实,若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的,应按损失费的40%进行赔偿。

  (三)驾驶员使用单位车辆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被执法部门处罚的各种罚款,单位一律不予报销;如果造成交通安全责任等级事故,要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负全部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10%,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负主要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5%,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双方负同等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3%,但最高不超过500元;负次要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1%,但最高不超过300元。

  (四)驾驶员一律不得将单位车辆交给其他任何人驾驶,不得驾车外出为他人或自己办私事,一经发现均交局纪检组作出处理。驾驶员酒后驾驶公车或者将车交给他人驾驶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车辆被盗、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其他相应处理由局务会研究决定。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根据《蓬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蓬委办〔2014〕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管理

  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等。填写出差审批单报批,一般工作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批,股室单位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写接待审批单,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

  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二、接待标准

  按照县财政等部门制定的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执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不得超接待对象的住宿费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凭票据回本单位报销。出席会议人员的住宿费,按会议费有关规定,在会议费中列支。

确因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应当做到轻车简从,合理使用车型,集中统一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

  三、经费控制

  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在接待清单上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接待审批单、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审批单、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导办员(助理)工作制度

  为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畅通服务群众渠道,确保为民服务规范、便民、高效、优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选派2名“政策熟、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的在编干部为本单位导办员,并确定1名领导为导办带班领导。
  第二条 导办员(助理)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确保工作时间全程值守,保证电话畅通。导办员(助理)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在岗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导办员(助理)因事须外出的,必须由单位安排人员顶岗,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条 导办员(助理)要自觉增强窗口形象意识,做到仪表端庄、文明礼貌、作风严谨、热情服务、有问必答、有求必应。
  第四条 对办事群众前来咨询或申请办理事项,由导办员 (助理)负责接待,及时做好政策解答、办事指导、协助办理、 全程代办和其他服务工作。
  第五条 做好群众申请办理事项登记工作,并提供全程协办或代办服务。对于协办事项,导办员(助理)负责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全程协助服务对象办理申请事项,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对于群众要求代办事项且手续齐备的,由导办员(助理)负责协调运转、全程代办,直至全程办结,并及时回复,认真做好记录。
  第六条 对已受理的事项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受理时间、申办事项、责任股室、办理时限、办结时间,办结后第一时间通知服务对象。
  第七条 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书面告知制、职位代理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确保群众事项及时、规范、高效办理。服务对象要求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或提出其他合理要求的,导办员(助理)应尽量按照服务对象所需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第八条 定期梳理研究为民便民服务事项,优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报资料,压缩办理事项,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 定期对导办服务工作进行情况分析,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完善服务工作。负责做好群众办事“畅通工程”导办员工作的信息报送、资料收集、工作总结、目标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导办员(助理)在值班期间,如果遇到重大或者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告。

 

  廉政自律制度


  (一)不准进出会所和高消费场所,禁止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高消费等。

  (二)干部职工红白喜事禁止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三)禁止挪用公款用于个人事宜。

  (四)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向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以及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会员卡、有价证券等。

  (五)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承发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六)不得违反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营利性工程建设活动。

  (七)不得违反规定办理单位资质、个人资格或进行企业资质年检等手续,或者在办理中故意刁难、拖延不办。

  (八)不得在建设管理和监督中失职、渎职,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并纠正和查处。

  (九)不得在职业资格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不得在对违法违规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行使处罚处分时替人开脱说情,以及行使类似的其他不正当行为。

  (十一)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不准饮酒,上班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十二)不准到企业兼职(任职)并领取报酬,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

  凡违反以上纪律者,一经查实,务必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

1、局机关的全体在职职工上班时间均应进行考勤,按规定签到。

2、监察室负责全局职工考勤登记的汇总、备案工作。

二、请销假

1、请假范围:除国家法定假以外的上班时间,机关职工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上班工作,均应请假。

2、请假程序:

①一般职工需(因特殊原因可由职工家属、子女、亲属或本股室职工)向本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局长请假;中层干部需向分管领导或局长请假;局班子成员需向局长请假。请假必须出具书面假条,按逐级审批的原则签署意见。

②根据请假时间的长短,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

③监察室负责对在机关集中办公的职工进行考勤登记;未在机关集中办公的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考勤登记,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3、销假:假满返回单位时,到各自股室或监察室销假。

4、批假的权限:一般职工一天以内的假由股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中层干部一天以内的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由局长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

5、监察室每月初对上月机关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公布。

6、请假种类、条件和期限

公休假。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息日、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事假。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含往返路程时间),凡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公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生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文处理流程图

一、收文

二、发文

办公室收发人员签收公文并登记

办公室或有关人员拟稿

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拟办

根据情况组织会商

有关领导批办

办公室或有关人员核稿

有关股室单位人员承办

局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签发

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情况清退、销毁或存档

办公室或有关人员校对、登记

办公室用印

办公室存档,办公室或业股室分发

办公设备及用品购置与管理流程图

序号

股室单位

相关领导审批

办公室

1

消耗性办公用品申领

 

 

登记备案并发放

2

非消耗性办公用品(订书机、计算器、U盘等)应说明原因或凭毁损物品申领

 

 

登记备案并发放

3

耗材及办公设备维修保养,宣传标语、标牌广告制作等

500元以内

填写审批单备案

核查后安排办理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填写审批单请分管领导审批后送备案

核实安排办理

1000元以上

填写审批单请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备案

核实安排办理

备注: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条件的相关设备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办法和规程办理,相关股室单位或办公室经办。其余办公用品及设备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差旅费报销流程图

序号

股室单位

审批程序

备注

1

提供相关文件或者会议通知记录

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审批

留存备用

2

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参会、学习、培训等情况)

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审批

留存备用

3

相关报销手续

1、领导审批的出差审批单

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财务室办理报销

出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销相关费用

2、领导审批出差的相关文件

3、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培训费等发票原件

行政审批管理流程图

序号

审批事项

审批内容

办理股室

审批领导

1

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市政、绿化方案

城建股初审

分管领导审批

 

2

设计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计文件

行政审批股审查备案

 

 

勘察、设计企业资格审查、资质年报、年检等事务

建管股提出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审批

3

建筑与房地产业开发管理

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筑制品、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物业管理企业及中介机构(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除外)的资格审查、资质申报、年检的监督管理。

建管股初审

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审批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审查、年检的监督管理

建管股初审

分管领导审批

 

工程报建备案

行政审批股审查备案

 

 

施工许可证

行政审批股审核

分管领导审批

 

建筑节能验收

建管股初审

分管领导审批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档案室收讫资料后出具备案书,行政审批股审查并进行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综合验收

建管股审核后统筹局相关股室参与验收备案

分管领导安排

 

新型建筑材料、设备的推广及市场准入

建管股初审

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审批

商品房屋预售许可、房屋产权证办理

房管局办理

委托县房管局按照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

4

工程造价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资质申报、年检的监督管理

招投标办公室初审

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审批

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资格审查、年检的监督管理

招投标办公室初审

分管领导审批

 

5

城市建设与管理

排水、供气企业资质

城建股初审

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审批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园林所初审

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审批

道路及管线建设方案和市政、园林、环卫、公交设施建设方案

业务股室提出初步意见

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评审

主要领导审批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原则上由市政所或城建股组织实施

 

 

6

人事管理

局机关股室单位干部职务任免

人事股考察提出意见

局党组研究决定

局长核签后报批

机构的变更、职能职责的调整

人事股审核

党委、行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局长核签后报批

人员调动

人事股进行考察

分管领导审查

党委、行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局长审批

职工奖惩

人事股牵头考核

分管领导审查并提出意见

党委、行政班子集体研究,局长审批

局机关中层及以下职工轮(培)训,局属事业单位领导轮(培)训

人事股考核

分管领导审查并提出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人事股审核

评委会评审

局长(或评委主任)审签后报批

7

财务管理

 

 

经费支付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重大开支由局领导集体审定


车辆管理工作流程图

驾驶员

相关情况

办公室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维修保养等,填报派修单

3000元以下

核实情况

审批

 

3000元以上

核实情况

审查

审批

加油

本地加油

派专人使用公务卡办理,审核

审查

审批后报销

外出维修和加油

乘车人签字证明

核实情况

审查

审批

出差

用车人填写派车单

核实情况

审批

 

旅差报销

审批的派车单

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

审查

审批

旅差费用

公务接待流程图

办理人员

相关情况

办公室或股室单位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公务外出

制发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要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

核实情况

一般工作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批

股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审批

公务接待

根据公函填写审批单,先审批后接待。接待10人以内,配餐不超过3人,10人以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遵循节俭原则,安排家常菜,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

核实情况

审查

审批

接待清单

在接待结束后填写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作为报销凭证之一。确不具备公务卡结算的请注明原因。

核实情况

审查

审批

费用报销材料

接待审批单

核实情况在报销凭证上签字认可

审查

审批

费用原始票据

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通知

接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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