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府办函〔2020〕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县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蓬溪县2020年“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蓬溪县2020年“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
“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纳入国家在儿童领域的行动纲要,也是蓬溪儿童发展纲要中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纲要”明确提出90%以上的城乡社区要建设1所“儿童之家”。全县村社区一共321个,按照纲要要求,需在289个村社区建设“儿童之家”。18年至今,全县已建成示范“儿童之家”50个。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落实好儿童优先原则和省、市民生工程“儿童之家”建设任务,切实保护好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发展,精准补齐“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民生短板,打通关爱儿童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儿童身边。今年,我县将在场地条件具备的村(社区)建设27个示范“儿童之家”,将在场地条件欠缺的村(社区)开展“儿童之家”挂牌和制度上墙工作。为有力推动项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蓬溪县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普惠公益原则,以保护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发展为宗旨,依托城乡社区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儿童之家”扩面增量,更好地解决服务儿童“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工作目标
2020年9月底前,在20个乡镇(街道)、园区建成示范“儿童之家”27个,条件欠缺的村(社区)开展挂牌和制度上墙工作。示范“儿童之家”分布在宝梵镇1个、常乐镇1个、大石镇1个、高升乡1个、荷叶乡1个、金桥镇1个、蓬南镇2个、天福镇2个、明月镇1个、普安街道2个、任隆镇1个、赤城镇1个、文井镇2个、鸣凤镇1个、三凤镇1个、新会镇1个、经开区(上游片区)1个、吉祥镇3个、槐花镇2个、红江镇1个(具体选址详见附件1)。
二、工作任务
(一)建好阵地
1.坚持政府主导。要从发展儿童事业、促进儿童保护的整体工作角度出发,坚持目标导向,建立政府主导,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住建、规划、团委、妇联、科协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建设“儿童之家”,确保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27个“儿童之家”建设任务。
2.整体推进。规划和建设“儿童之家”,要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以县县城区、乡镇为重点并辐射全面的工作步骤,坚持科学规划、示范带动。县城区、乡镇集中新建的楼盘、小区,按照每2000户居民规划1个“儿童之家”的标准,把“儿童之家”纳入城镇配套设施和社区基层组织活动阵地统一规划。在已建成的县城区、乡镇居民小区、老旧社区和农村,依托城乡社区党群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村级组织活动阵地、综合文化站(室)、社区(农家)书屋、托老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场地建设“儿童之家”,或者从公共管理用房中整合公共场所进行建设。要整合留守“儿童之家”项目和青少年宫、科普e站建设、“一村一幼”计划等资源,共建共管共享“儿童之家”。
3.明确标准。“儿童之家”建设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桌椅、书柜、书籍、电脑以及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娱乐、游戏设施。
(二)建好队伍
1.日常管理队伍。以村(社区)为主导,建立由村(社区)干部、群团干部、“五老”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人员构成,相对稳定、分工有序的服务队伍。
2.主体参与队伍。建立以家长为主体的家长委员会,吸纳有热情、有一定组织和策划能力的家长,参与“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
3.社会组织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利用社会组织,全方位、多角度为“儿童之家”提供专业服务。
4.志愿服务队伍。利用现有政策,吸引青年志愿者、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义工、社工及爱心人士,深入村(社区)不定期开展儿童关爱保护和指导服务活动。
(三)健全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化管理和运行“儿童之家”。重点建好入园离园制度、调查摸底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责任制度、家长委员会责任制度、志愿者服务制度等。
(四)做好服务
1.开展日常活动。要按照功能定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儿童保护知识宣传、传统道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卫生保健常识讲座、社会实践和亲子联谊等活动。根据儿童和家长需求,开展早期教育、家教知识讲座、科技小制作、“430”课堂和舞蹈、美术、书法、手工制作等兴趣活动。针对特需儿童,提供关爱帮扶和转介服务,协调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帮助解决特殊儿童需求。
2.培树品牌特色活动。要根据当地的传统文化、人文环境和家庭需求,按照“一乡(镇)一品牌、一乡(镇)一亮点”目标,创新开展灵活多样、具有特色的活动,切实发挥品牌示范作用。
3.开展儿童保护工作。要以“儿童之家”为平台,建立由妇联牵头,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计、团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儿童之家”工作人员、儿童家长代表多方参与合作的综合服务体系,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监测预防、监护干预、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等儿童保护工作机制,积极预防侵犯儿童权益的案件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是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县级层面已成立了“儿童之家”建设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县妇儿工委主任唐春林任组长,县妇联主席刘祝清任副组长,县发改、教体、民政、财政、住建、自规局、团委、妇联、科协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妇联,由县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王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按照项目进度节点安排,如期完成“儿童之家”建设任务。县“儿童之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发改委:充分发挥职能手段,统筹推动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财政局:负责将“儿童之家”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资金并按建设进度要求做好资金拨付,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据“儿童之家”相关规划,负责将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同步纳入城乡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公共用房规划。
县民政局:盘活现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存量资源,负责把“儿童之家”纳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阵地建设内容统筹建设,并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社区困境儿童的保障措施,切实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体系共建共享的作用。
县教体局:借助“儿童之家”开展学生家访等工作,探索学校教育与家长学校有机结合并向社区延伸等路径。
县住建局:负责按照规划对已纳入乡镇新建任务的“儿童之家”阵地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并与乡镇新建楼宇、小区同步验收。
团县委: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定期参与“儿童之家”服务活动,落实“同伴妈妈”开展儿童关爱帮扶等活动。
县科协:负责将科普e站建设与“儿童之家”建设有机结合,定期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县妇联:负责制定《蓬溪县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儿童之家”项目规范化建设,每月收集并向市、县报送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牵头开展评估督导,起草督查通报。指导“儿童之家”服务活动,组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之家”管理服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每个示范“儿童之家”建设经费为2万元,由县财政纳入民生工程专项预算,27个示范“儿童之家”共计54万元,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到县妇联,由县妇联根据建设进度拨付到乡镇(街道)和园区,各乡镇(街道)和园区务必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三)强化业务培训。由县妇联牵头举办全县“儿童之家”建设业务培训会和项目推进会。7月上旬,将组织27个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召开“儿童之家”推进示范现场会,对承建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相关建设单位要按时间节点按时、按质、按量推动“儿童之家”建设,确保2020年9月底前全面建成27个示范“儿童之家”。按月进度安排,6 月底前完成示范“儿童之家”建设任务的 10%,资金拨付35%,建成“儿童之家”2个;7月底前完成示范“儿童之家”建设任务的 50%,资金拨付50%,建成“儿童之家”14个;8月底前完成示范“儿童之家”建设任务75%,资金拨付75%,建成“儿童之家”20个;9月底前全面完成“儿童之家”建设任务,资金拨付100%,建成“儿童之家”27个。县妇联要会同县委绩效办组成督查组,实地督导检查“儿童之家”建设情况,对资金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要逗硬通报并扣减年度目标分。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每月26日前,要向县妇联报送建设进度和工作推进动态,由县妇儿工委办整理上报市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同时要做好建设资金开支票据收集,待“儿童之家”建成验收后,将所有资金开支票据复印一套交至县妇联,并随时做好准备迎接省市督查。
(联系人:周海霞,联系电话:1355064113,邮箱:17729431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