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

来源:蓬溪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9-19 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天福镇李学泉建材专卖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2〕215号

李学泉

92510921MA641PMT2T  

蓬溪县天福镇李学泉建材专卖店

蓬溪县天福镇李学泉建材专卖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2022年9月2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吕记海鲜店经营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216号

 

吕荣洪

92510921MA62UBND6W  

蓬溪县吕记海鲜店

蓬溪县吕记海鲜店经营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2022年9月7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赤城镇鼎丰海产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217号

 

王强

92510921MA65ENUU8G

蓬溪县赤城镇鼎丰海产行

蓬溪县赤城镇鼎丰海产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2022年9月7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姚家坝酒厂蓬溪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223号

刘斌

92510921MA64W2G70X

蓬溪县姚家坝酒厂蓬溪店

蓬溪县姚家坝酒厂蓬溪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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