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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4-28 10: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5月6日印发《蓬溪县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进行相关解读。 

一、指导思想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利用资源、禁止焚烧、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总体目标

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全县区域内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确保县城区和重点禁烧区大气环境不受污染,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通行不受影响,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三、工作重点

(一)严把重点时段。全年均为禁烧期。重点禁烧时段为5至9月。

(二)严控重点区域。全县辖区禁烧,禁烧重点区域为:县城城乡接合部5公里内;县辖国道318线、国道350线、成南高速、遂西高速、遂绵高速、遂广高速、成达铁路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内。重点乡镇(园区)为:普安街道、蓬溪经开区、赤城镇、新会镇、宝梵镇、大石镇、吉祥镇、天福镇、红江镇、鸣凤镇、任隆镇、三凤镇、蓬南镇、荷叶乡。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管控。

(二)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实行包区巡察督查,巡察督查为现场督查、查看资料、暗访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

(三)对焚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有关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扶持、奖励的资金政策。

(二)严格奖惩,逗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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