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固防线,堵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漏洞,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要求,近期,我局派出三个督查组分别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落实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台账通报如下:
(一)请各基层医疗机构对照问题台账,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及整改时限,逐一按照台账内容抓好整改落实。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督办,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地。
(二)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力量对民营医院、门诊部、医务室、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单位疫情防控情况开展督查,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及转诊接诊流程,对涉嫌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机构负责人、停业整顿等措施,要做到约谈一批、整改一批、关闭一批,确保督查整改落实落地,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三)各督查工作组要以问题为导向,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未及时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工作中推诿扯皮、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及时通报委纪检监察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