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4128425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常乐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常府发〔2022〕53号
  • 成文日期: 2022-12-04
  • 发布日期: 2022-12-20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常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乐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常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20 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川委办〔2022〕2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遂宁市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遂委办发〔2022〕13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蓬溪县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蓬委办发〔2022〕8号)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镇、村两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的耕地保护格局。到2025年底,田长制及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运行更加顺畅,监督更加有力,确保完成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形成数量不减、质量提升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二、组织体系及工作机制

(一)分级设立田长。由党委书记冯波、党委副书记、镇长蒋瀚林任田长,分管负责同志王钱军任副田长。各村设立村级田长,村党支部书记任村级田长。

(二)分级明确田长职责。镇级田长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巡田队伍,加强巡察检查和责任监管,负责管护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镇级副田长协助镇级田长开展工作,落实责任区域相关工作任务。村级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具体工作,督促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合同(协议),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员队伍,加强巡查,防止发生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等“非农化”以及耕地“非粮化”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协议)约定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卡要求做好耕地耕种、地力培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

(三)设立田长制办公室。镇级田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村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在镇级田长的领导下,承担田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田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镇级田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村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刘华友同志担任。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督查考核制度。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田长制相关工作考核。

2.激励奖惩制度。镇级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村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田长制办公室应向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着眼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按照市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逐级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保护目标落实到图斑、地块。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建立严格的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制定并有序实施流出耕地恢复方案。科学实施国土绿化,不断优化耕地和林地空间布局,探索构建造林绿化与耕地保护协同推进机制。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占补平衡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新增耕地核定,确保稳定利用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非农化”行为。

(二)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按照耕地保护优先原则,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建档立卡、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依图监管,坚持定量,定质、定位、定用、定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生产活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管理,严格做好补划审查论证,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高﹑数量足。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力度,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需求。严禁利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花卉苗木、草皮、果树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等“非粮化”行为。

(三)巩固提升耕地质量。落实《遂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加大资金投入,建成一批集中连片、能排能灌、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有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促进耕地集中连片、质量提升、生态优美。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有序推进轮作休耕。大力实施农村撂荒地整治,防止耕地闲置、荒芜。

(四)加强耕地监测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耕地保护督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和追究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空、天、地”一体化全覆盖耕地动态监测机制和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在耕地集中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公开田长责任人和责任事项,设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电子保护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耕地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五)深化耕地保护改革创新。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健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机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防止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为目标,合理、有序、逐步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探索运用电子桩、二维码、电子身份证、国土监控“智慧天眼”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耕地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12月5日)。全面部署田长制工作。2022年12月5日前,细化出台全面推行田长制方案,设立田长制办公室,各级田长明确到位。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2月6日—12月31日)。全面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出台田长制会议、督查、信息公开、考核等工作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田长公示牌。

(三)验收评价阶段(2023年1月1日—3月31日)。对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验收,镇级组织对村级进行验收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实行挂牌督导整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4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根据田长制前期工作、实践调研情况,不断提炼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逐步建立健全田长制体制机制,形成运行有效、自我完善的田长制体系。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备工作力量,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保障措施。镇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绿化、耕地监测和保护等方面的投入,探索建立长效、稳定和多渠道融资的耕地保护投入机制,确保田长制有序有力推进。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多元化奖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网格员、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严格监督考核。镇级田长负责组织对村级田长的考核。对耕地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由镇级田长约谈村级田长,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造成耕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田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镇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增强公众耕地保护意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引导社会公众支持监督,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蓬溪县常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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