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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综合督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2-24 15: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安办发〔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事处,蓬溪经开区,县直相关部门:

为确保全覆盖开展燃气暨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安全用电、复课、复工复产安全排查工作,做到排查工作全覆盖,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工作。

一、检查督导时间

自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

二、检查督导内容

燃气暨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安全用电、复课、复工复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督导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加“三带三查”方式

四、牵头部门

县政府办、县委绩效办、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商务经合局

五、检查督导人员及分组

(一)第一组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督导区域:鸣凤镇、高升乡、任隆镇、金桥镇、蓬溪经开区(金桥片区)、荷叶乡

督导人员:庄*东(组长)、县住建局、县经科局、燃气公司(李*136****9792)

(二)第二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督导区域:明月镇、常乐镇、天福镇、红江镇、吉祥镇

督导人员:刘*艳(组长)、县应急局、县委绩效办、县教体局

(三)第三组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督导区域:普安街道、蓬溪经开区(上游片区)、宝梵镇、大石镇

督导人员:余*明(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县效能办、县供电公司(王*139****1111)

(四)第四组

牵头部门:县商务经合局

督导区域:赤城镇、槐花镇、文井镇、新会镇

督导人员:张*宇(组长)、县商务经合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李*卫158****8777)

(五)第五组

牵头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督导区域:三凤镇、蓬南镇、群利镇

督导人员:庞*国(组长)、县综合执法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任*东135****7399)

六、工作要求

1.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原则上不与属地政府对接,直奔现场。

2.各综合督查组组长负责统筹组织各组人员,各牵头部门负责各自组公务用车。

3.各综合督查组确定一名资料员,在督查工作结束后将相关情况汇总报送至县安办(县应急局)。县委绩效办负责通报相关情况。(县安办联系人:丁*微;电话:183****4246;邮箱:1078***290@qq.com)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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