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3783014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中共蓬溪红江镇委员会
  • 文       号:蓬红委发〔2022〕11号
  • 成文日期: 2022-03-21
  • 发布日期: 2022-03-21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蓬溪红江镇委员会《关于深化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源头 预防化解的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红江镇 发布时间:2022-03-21 10: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关于深化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蓬溪县红江镇委员会  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关于深化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源头

预防化解的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平安中国组〔2021〕1号),平安四川建设领导小组、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诉源治理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分工方案》(平安四川组〔2021〕17号),平安遂宁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遂宁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责任分工方案》(遂平安暨市域组〔2022〕1号)以及平安蓬溪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蓬溪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责任分工方案》(蓬平安暨市域组〔2022〕1号)文件精神,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放在首位,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全力去存量、减增量、防变量,构筑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新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夯实矛盾化解基层基础

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筑牢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防线。结合服务供给、矛盾化解、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网格化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平安创建,扎实开展“六无”平安村(社区)、无诉村(社区)、零酒驾村(社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团委、妇联)

2.加强矛盾纠纷防控工作。坚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大政策制定调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举办、重大敏感案件办理等做到应评尽评,推动矛盾风险防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推动矛盾纠纷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管等各领域各环节。指导村(社区)基层力量,加强部门联动,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充分发挥信访社情民意“晴雨表”作用,深入分析信访数据,强化普遍性、趋势性问题综合研判,为社会矛盾纠纷风险防控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团委、妇联、社会事务办公室、自规所)

3.加大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力度。完善城镇社区和农村网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村(社区)每周、镇每半月深入排查矛盾纠纷,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开展全方位排查,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预置,建立矛盾风险联动排查、研判预警、核查处置机制。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明确类型化纠纷的裁判标准,提高人民群众对纠纷化解结果的预判能力。(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法庭、派出所、司法所)

4.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在基层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支持社会主体通过规约章程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体系。(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党建办、司法所、自规所、农业服务中心、妇联)

二、深度整合矛盾化解资源力量

5.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加强对矛盾纠纷情况和属性的分析研判。持续推动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实现一村(社区)一(辅)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全面推进“法治村干部”工作机制。推动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组织等建立法治指导关系,实行联席会议列席制度,提供决策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化解意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诉源治理,培育公益性基层法律服务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司法所、法院、派出所、工会、团委、妇联)

6.加强社会道德诚信示范引领。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强化政策引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营造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环境。强化全社会网络法治、网络素养和网络道德教育,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积极动员网络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等健全政风监督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宣传文化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财政所、妇联)

7.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落实部门预防化解纠纷法定职责。加强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教育人、感化人、引导人、改造人中的独特作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以“法律七进”为重要载体,加强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群众法治意识,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责任单位: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司法所、宣传文化中心、法庭、派出所、交管办、市场监管所、工会、团委、妇联)

8.推动资源力量深度融合。结合实际融合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整合纪委、信访、法院、派出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力量,探索建设集信访调处、调解、法律援助、困难帮扶、民政救济、司法救助、心理安抚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全覆盖、全领域、全过程的优质服务,确保各类矛盾纠纷见之于早、防之于小、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镇纪委、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社会事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

三、深化重点领域风险摸排化解

9.突出重点领域矛盾风险整治。发挥社区工作者、妇联委员、网格员、党员干部、志愿者等作用,加大对婚恋等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有效降低婚恋等家庭领域矛盾纠纷在矛盾纠纷总量中的占比,坚决遏制因排查化解不到位引发的“民转刑”命案。(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妇联、司法所、派出所)

四、促进矛盾纠纷溯源治理

10.高效发挥人民调解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以及司法行政等部门作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强化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大、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积极探索创设更多契合实际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责任单位: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法庭)

11.聚力律师调解试点。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鼓励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积极参与村(社区)矛盾调解。(责任单位: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司法所、法庭、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

12.持续调动信访化解矛盾作用。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原则,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制度改革。强化信访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作用,加强访调对接,推动多部门、多主体“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帮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和包联化解制度,及时解决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加大对信访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置力度,探索将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各种串联煽动、渗透破坏性活动依法予以打击。(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司法所、派出所、法庭)

五、完善诉源治理体制机制

13.加强统筹部署。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推动健全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制度机制,把诉源治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大格局中去部署推进。镇综治中心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落实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大对各村(社区)的指导考核力度,将体现诉源治理成果的实效性指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责任单位: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14.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源头治理作用。各村(社区)要用好辖区内各类基层力量,促进纠纷就地受理、就地化解。强化责任追究,对诉源治理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的,严肃倒查问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司法所、派出所、法庭)

15.严肃考核奖惩。将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县、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各村(社区)依法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加强对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的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和镇党委政府关于诉源治理机制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司法所、派出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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