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环境统计制度建设情况。
在2020年环境统计工作中,我局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统计基本法律法规为基础,严格遵守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以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合理性和针对性。
(二)统计年报工作部署。
1.职责分工
我局各股室站队职责分工明确,环境监测站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工作,并由一名局领导分管。
2.机构和队伍建设
环境监测站4名工作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均为环境相关专业本科毕业。
3.组织保障
我局在经费特别紧张的情况下,仍对环境统计工作办公条件给予了基本保障,环统设备专岗专用,配备有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基本能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
(三)数据填报与审核
1.名录库核定
2020年度蓬溪县环境统计年报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库禁用企业共6户,分别是:蓬溪县常乐镇胡氏屠宰点、蓬溪县吉祥镇向学军屠宰场、蓬溪县明月镇谭氏屠宰场、蓬溪县泓运屠宰场(普通合伙)、蓬溪县鸣凤镇定点屠宰场、常州新区佳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蓬溪分公司。新增调查单位12户。
2.核算方法选用
核算方法主要选用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等进行污染物核算。
3.数据审核机制
在收集企业提供的基本情况和数据后,我局负责环统的工作人员结合我县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各行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对基础数据进行了认真、严格、细致和客观地核实后,再将审核后的数据认真录入环境统计系统,严把数据审核关。
4.污染源基础台账建立情况。
县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统计日常档案工作的管理,环境统计调查基表保存完整,分年度建立了基本资料台账,统计档案规范、健全。
(四)现场核查情况
在环境统计过程中,工作人员采取实地调查和发放表格调查双管齐下的措施,以求获得最真实可靠的数据。
二、主要数据统计情况
(一)总体概述。
2020年纳入统计的工业企业48家、污水处理厂14座、生活垃圾处理厂1座。另外环境管理数据也如实填报完成。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0年,我县废水排放总量54.729818万吨、COD排放量26.152吨、氨氮排放量1.101吨,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51.723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08.085吨、颗粒物排放量346.47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因各部门要求的上报口径不一致,故企业向各部门上报的数据有不统一的情况。
(二)大部分企业没有配备专门的环境统计人员,环境统计工作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完成。统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由于我县工业企业基础薄弱,绝大部分企业规模小、财务不健全、管理不完善且内部统计机构及人员缺失或人员流动性较大,常常有无法提供统计所需的原始台账资料,加大了环境统计工作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对环统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企业环统人员的业务素质,以便更好配合环境统计工作,提供真实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县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由于区县工作人员流动较大,环境统计人员不稳定,很多同志从事该项工作时间不长,建议上级环保部门重视基层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增加环境统计培训次数,提高环境统计业务能力。同时,环境统计队伍也会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充分将专业知识运用到工作中来,力争将环境统计工作做到更好。
(备注: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是根据环境统计系统导出的数据进行填报。但国家尚未对统计数据进行定库。经咨询市局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后期可能会有微调。)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