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彦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桶装饮用水监管的建议》(第7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合理部署,及时行动
结合提案解决办法,我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对我县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了生产情况摸底排查,排查结果显示我县现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1家,桶装饮用水经营企业34家。
二、全面检查,不留隐患
为切实保障我县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我局开展了桶装饮用水专项检查。一是核查生产经营资质,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况;二是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做到检验合格方可出厂进入销售环节;三是规范桶装水经营条件,重点检查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进货索证索票及查验登记、食品贮存等情况;四是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督促桶装水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五是规范送水卫生要求,要求送水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配置口罩、一次性手套、镊子等工具,送水入户时向消费者展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三、合理抽检,排除风险
每年食品安全抽检均安排有桶装饮用水抽检,我县今年通过国抽、省抽,已抽检桶装饮用水27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已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行政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我局对全县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均在蓬溪县政府门户网进行了公示公开。
四、持续发力,守护民生
一是继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增强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意识,提升消费者安全消费与维权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三是加大桶装饮用水抽检力度,及时对抽检信息进行公示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