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蓬溪县农业农村局蓬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蓬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蓬农函〔2020〕38 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现就监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监测宣传。由镇分管领导、业务员及村“两委”干部点对点进行县级示范社监测政策宣传,确保了每个县级示范社理事长对监测政策知晓到位。
二是努力确保监测质量。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程序对2019年以前县委农办、县供销社认定的蓬溪县跳墩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蓬溪县板桥鸿发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蓬溪县洪波农机专业合作社、蓬溪县阳鹏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且经合作社理事长确认,蓬溪县跳墩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蓬溪县板桥鸿发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蓬溪县阳鹏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三家已注销,蓬溪县洪波农机专业合作社实际未经营并无法提供基础材料。本镇上述四个专业合作社均为监测不合格。
三、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部分合作社实际已注销,但为及时反馈信息到业务主管部门,导致信息不畅通。二是部分实际未经营的合作社未办理注销手续,造成空壳社的出现。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精准施策,扎实推进监测工作,助力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蓬溪县槐花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