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3829773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槐花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槐府〔2022〕35号
  • 成文日期: 2022-03-25
  • 发布日期: 2022-03-25
  • 有 效 性: 有效

槐花镇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监测工作的报告

来源:槐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25 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蓬溪县农业农村局蓬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蓬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蓬农函〔2020〕38 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现就监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监测宣传。由镇分管领导、业务员及村“两委”干部点对点进行县级示范社监测政策宣传,确保了每个县级示范社理事长对监测政策知晓到位。

二是努力确保监测质量。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程序对2019年以前县委农办、县供销社认定的蓬溪县跳墩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蓬溪县板桥鸿发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蓬溪县洪波农机专业合作社、蓬溪县阳鹏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且经合作社理事长确认,蓬溪县跳墩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蓬溪县板桥鸿发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蓬溪县阳鹏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三家已注销,蓬溪县洪波农机专业合作社实际未经营并无法提供基础材料。本镇上述四个专业合作社均为监测不合格。

三、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部分合作社实际已注销,但为及时反馈信息到业务主管部门,导致信息不畅通。二是部分实际未经营的合作社未办理注销手续,造成空壳社的出现。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精准施策,扎实推进监测工作,助力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蓬溪县槐花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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