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根据《遂宁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蓬溪县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对《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管理的通知》蓬府办发〔2004〕112号、《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设置的通知》蓬府办发〔2007〕79号2个文件(见附件)按程序废止。对决定废止的文件一律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2024年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管理的通知 | 蓬溪县政府办公室 | 蓬府办发〔2004〕112号 | 2004年12月3日 |
2 |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设置的通知 | 蓬溪县政府办公室 | 蓬府办发〔2007〕79号 | 2007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