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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石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19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石镇政府:

你镇《关于大石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大府〔2024〕72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大福村7组、连二寨村3组、南塘村6组、牛角沟村2组、偏马村5组、天宫堂村7组、文凡村14组0.405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638公顷,园地0.0969公顷,林地0.1138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3公顷)、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合计0.4058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大石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大石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附件

大石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村(社区)

总面积

农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水田

旱地

小计

果园

小计

乔木林地

小计

农村道路

田坎

大福村

7组

0.021






0.0210

0.0210




连二寨村

3组

0.024




0.0216

0.0216

0.0024

0.0024




南塘村

6组

0.0193






0.0193

0.0193




牛角沟村

2组

0.2625

0.1572


0.1572

0.0753

0.0753



0.03

0.0205

0.0095

偏马村

5组

0.015






0.0150

0.0150




天宫堂村

7组

0.036

0.0058


0.0058



0.0291

0.0291

0.0011


0.0011

文凡村

14组

0.028

0.0008


0.0008



0.0270

0.0270

0.0002


0.0002

合计

0.4058

0.1638


0.1638

0.0969

0.0969

0.1138

0.1138

0.0313

0.0205

0.0108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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