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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来源: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1-16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四川省华益冠益管道有限公司: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你公司于2014年9月取得的201423号宗地已构成闲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你公司201423号宗地土地使用权。

若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蓬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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