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工商资本(指工商业者投入的资本)租赁农地(指农户承包耕地)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工商和社会资本持续健康投资农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等规定,特结合我镇实际印发《赤城镇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赤城镇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