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板桥乡周治琼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18 号 | 周治琼 | 92510921MA6381WW29 | 蓬溪县板桥乡周治琼百货店 | 蓬溪县板桥乡周治琼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2月28日 |
2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板桥乡仲克周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19 号 | 仲克周 | 92510921MA6B7XNW4L | 蓬溪县板桥乡仲克周门市部 | 蓬溪县板桥乡仲克周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2月28日 |
3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遂蓬市监处罚〔2025〕22号 | 岳红艳 | 92510921MADHX6D13H | 蓬溪县江湖小生店 | 蓬溪县江湖小生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3月11日 |
4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蓬南镇邱龙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20号 | 邱龙 | 92510921MA64824D2B | 蓬溪县蓬南镇邱龙诊所 | 蓬溪县蓬南镇邱龙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3月10日 |
5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金桥镇过军坝村一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21号 | 罗运刚 | / | 蓬溪县金桥镇过军坝村一卫生室 | 蓬溪县金桥镇过军坝村一卫生室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