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3月)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15: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板桥乡周治琼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18 号

周治琼

92510921MA6381WW29 

蓬溪县板桥乡周治琼百货店

蓬溪县板桥乡周治琼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5年2月28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板桥乡仲克周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19 号

仲克周

92510921MA6B7XNW4L 

蓬溪县板桥乡仲克周门市部

蓬溪县板桥乡仲克周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5年2月28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江湖小生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22号

岳红艳

92510921MADHX6D13H

蓬溪县江湖小生店

蓬溪县江湖小生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5年3月11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蓬南镇邱龙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20号

邱龙

92510921MA64824D2B

蓬溪县蓬南镇邱龙诊所

蓬溪县蓬南镇邱龙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5年3月10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金桥镇过军坝村一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21号

罗运刚

/

蓬溪县金桥镇过军坝村一卫生室

蓬溪县金桥镇过军坝村一卫生室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5年3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