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210/2023-0034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蓬府发〔2023〕1号
  • 成文日期: 2023-04-13
  • 发布日期: 2023-04-13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 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13 11: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当前信息已于2024-10-09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县政府十一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乘势承压再奋进、争先进位促跨越,推动全县2023年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遂府发〔2023〕1号)精神,结合蓬溪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财税政策落地

(一)按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加快落实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按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综合运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延续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50%以上的政策。(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大力推广“制惠贷”“园保贷”,推动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5%、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不低于1亿元。大力推动绿色金融行动计划,推动绿色贷款增量不低于4亿元。强化天府信用通(遂宁站)平台推广应用,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金融产品,力争通过平台发放贷款20亿元。(人行蓬溪支行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安排不少于3亿元再贷款资金,全面推广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金互动产品,财政按照1.5%给予贴息,贴息后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加15个基点(BP)。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鼓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共同协商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大力开展民营经济融资难破解行动,推动民营经济贷款增量不低于5亿元。(人行蓬溪支行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在蓬银行机构将LPR下调和财政贴息奖补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推动在蓬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一个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柜台单笔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对公人民币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实行九折优惠,免收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人行蓬溪支行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降费幅度和范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支农支小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按照“随报随审随拨”的原则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对2023年融资担保支农支小平均费率低于1%的融资担保机构,在奖补资金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县经科局、县财政局、人行蓬溪县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蓬溪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对接四川省企业上市行动计划,抢抓主板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和北交所高质量扩容提速的窗口期,支持更多优质企业挂牌、上市。鼓励企业发行科创债、绿色债、乡村振兴债等债券,引导市场机构、政策性机构为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国资事务中心、遂宁银保监分局蓬溪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九)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实施延链补短、项目招引、主体培育、扩园提质、要素聚能、应用拓展“金桥锂六大行动”,加快建设“锂电之都”拓展区。实施智能锁具、智能安防、智能门窗、智能生产线“蓬溪门换代行动”,加快智能家居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线缆线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规划建设环保铜绿色经济产业园。加速布局预制菜产业新赛道。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县经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溪生态环境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壮大,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培育,加大对行业头部企业、“贡嘎培优”企业和重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创新型企业、“小升规”企业等。(县经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经合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专项行动,鼓励知名企业来蓬投资。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50强在蓬新注册企业,并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等因素,给予其在蓬企业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锂电及新材料、智能家居、线缆线束等主导产业项目,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等因素,给予其在蓬企业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商务经合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广科创贷,扩大科创贷实施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贷款支持力度。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大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对申报补贴企业的年度R&D经费投入进行核定,每年对核定数不超过0.5%予以后补助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县经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统计局、人行蓬溪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引进知名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两业”基础。强化政策支持,项目资金、税收优惠、土地指标、奖励配套等向新技术和新模式融合创新的新业态倾斜。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重点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专门人才,特别是在“两业”融合方面有经验和成效突出的专业人员。(县商务经合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经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推动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支持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五良”融合宜机化改造、“鱼米之乡”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建1.9万亩、改造提升4.5万亩。采取“金融+债券+地方财政配套”等模式,实现中央、省、市、县财政对新建高标准农田投入不低于每亩4000元、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不低于每亩3000元,落实建后管护专项资金,压实管护责任,保障长效运行。大力发展“2+3”现代农业产业(粮油、生猪、食用菌、精品水果、道地中药材),打造“蓬字号”特色农产品。支持中省市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创建一批省市级林业园区,培育林业特色优势产业。设立“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和乡村振兴资金专户,整合中央和省、市、县级涉农资金,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针对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生产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蓬溪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大力支持一二三产业数字化破题,指导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和试点,选择1-2家工业企业开展数字经济试点,加快推进以琪英菌业为主体的菌类电子交易平台和指导数字乡村建设,充分利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主题旅游线路和红色旅游资源开展文旅服务数字化试点。(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商务经合局、县经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十六)县财政预算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程序确定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清单,加快办理清单中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级项目前期工作激励资金。开展重大项目动态谋划储备,加快审批(核准、备案)和用地用林、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办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溪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发挥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作用,落实县领导挂包、通报晾晒机制,开展重点项目现场推进、拉练活动。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53个、43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压缩至38个工作日以内。推进交地即交证改革,保障项目极速审批、尽快开工、加快建设。(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溪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科学编制全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保供应计划中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30%,锂电产业占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保障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对保障性安居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促进改善民生。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动培育地方经济发展新动能。保障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供应,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经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经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使用林地项目的申请资料审查,积极协助用地单位对接省、市两级林草部门,取得林地定额。对符合县级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的项目,在资料审核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蓬溪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探索实施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对符合告知承诺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本县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凡属县级审批范围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行环评文件公示、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并联开展。推行项目预审,支持技术评估提前介入,最大限度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统一受理、统一评估和统一审批,减少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时间。(蓬溪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银政企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重点项目建设融资支持力度,拓宽项目配套贷款的覆盖面。常态化、制度化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文体旅游、教育卫生、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领域)。(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国资事务中心、人行蓬溪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消费回暖升级

(二十二)安排500万县级资金,鼓励支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组织动员县域内商贸企业抢抓五一、国庆等消费旺季开展“国际熊猫消费节”“建材家居节”等各类促销活动。指导商贸企业积极策划“娱三八”“红五一”“聚中秋”“庆国庆”等主题促销活动。鼓励县内限上商贸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参与促销活动,有效支持消费市场回暖恢复。(县商务经合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发挥县级文旅资金的撬动作用,在现有县级文旅产业发展资金的基础上,逐步加大资金预算,引领和推动文旅产业持续发展,激发市场积极性。支持文旅品牌建设,对成功创建国家AAA级以上景区的企业,在享受省市奖补政策的同时,对其基础设施建设再予以项目资金扶持。对获得国、省认定的特色文旅镇、村、企业予以扶持奖励。完善乡村旅游设施建设,扶持具有特色文化资源村落发展乡村旅游,对举办特色活动且影响力较大的企业,给予活动开展补助资金。扶持文旅企业规模化发展,对规上文旅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等方面进行补贴。引导企业提升经营规模,对“个转企”的文旅经营单位予以现金奖励,同时整合服务业消费券的定点投放、扶持。强化文旅市场宣传营销,对积极参加国、省、市各类文旅展销会、博览会的文旅企业给予资金补贴。加大新媒体运用,鼓励社会各界推广、宣传县域文旅产业发展及特色资源,有效引流入蓬,对其辐射平台在国、省级媒体资源的予以奖励。强化文旅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扶持一批景区、景点、研学基地、露营基地、文博场馆提档升级,对年度内投资规模在1000万、2000万、3000万以上的投资主体,将予以项目资金扶持和专项营销推广。(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经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稳定外资外贸

(二十四)支持和鼓励县内自营出口企业参加西博会、广交会、渝洽会、进博会等展会,给予企业展位费、布展费等补助。引导企业增强品牌产品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国际体系(产品)认证和专利布局等,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在向上争取的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中给予补助。(县商务经合局牵头,县经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给予支持,搭建中小微出口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由承包机构垫付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在争取到的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中给予支付,减少外贸企业出口风险。(县商务经合局牵头负责)

(二十六)加快推动一批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对境外企业当年在蓬直接投资超500万美元的、外商在蓬直接投资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当年超500万美元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按外商直接投资(FDI)到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给予在蓬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县商务经合局牵头,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七)优化住房信贷政策,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在2022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对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全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购房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对在全县范围内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给予最高12000元补贴,对购买全县范围内新建地下车位的购房者给予合同价款3%的补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卫生健康局、人行蓬溪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大对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满足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在符合有关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前提下,各银行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资金进行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平稳有序投放。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开发建筑行业信贷产品,放宽担保条件优化担保方式,支持建筑企业将无争议的应收工程款用于质押担保。依法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获评遂宁市守信红名单的建筑企业给予贷款额度提升、利率降低、审批优先等金融支持。引导商业银行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蓬溪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大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引进,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支持鼓励国有公司收购、兼并高资质等级建筑企业,或与高资质等级建筑企业股权混改,提升资质后依法参与市场竞争。支持鼓励本县企业与外地企业成立联合体共同参与招投标或联合组建新企业共同发展,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

(三十)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需要暂缓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气、不停电、不停水,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滞纳金。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水、电、气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对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且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持续推广企业用户“一证办电”、房电联动“无感式”用电过户。(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允许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任意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方式缴存建设领域保证金。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除以现金缴纳外,积极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机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规定,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动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人行蓬溪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稳妥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简化纳税人发票开具流程,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加快延期缴纳税款办理,将办理期限缩短至20个自然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取消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加大合同预付款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政采贷)。(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力稳就业稳物价

(三十三)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岗补助等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人行蓬溪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组织开展“春风行动”“遂企智造·职等你来”“支书红娘”助企招工等就业服务活动,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零工市场建设,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政策执行期内市场收购价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启动实施,大力收购农民余粮。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成功创建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及超额完成生猪出栏目标任务的予以奖补。强化生猪产能调控,稳定环保、贷款、保险等长效性支持政策,适时开展政府储备猪肉投放或收储。在物价涨幅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向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三十六)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市场准入领域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清理工作,废止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对于禁止准入的事项严格把关,不予登记、审批、核准;许可准入的按照前后置许可事项目录,优化审批流程,按规定办理准入登记。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绩效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民政局、蓬溪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推行“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活动,针对行政执法重点领域,以案卷评查为抓手联合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五大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县司法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蓬溪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公共服务数字化赋能,加快提高社会治理、政务服务和民生服务等方面数字化应用水平。建立健全“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标准,全面推行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完善更新“多测合一”名录库,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在省级统筹下抓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建设使用工作。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全程网办事项保持在99%以上,差评按期整改率100%,办事指南准确度100%。推出21个事项“川渝通办”、18个事项“省内通办”,对已上线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行优化调整。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打造亮证应用场景,实现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网通办”示范工程。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联合验收、中介服务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数据共享。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事项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精准公布办事指南与办事流程。通过“天府通办”“营商通”APP,全程网办电子营业执照,将传统的“面对面”方式转化为“键对键”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与前期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以此为准。其中,未特别注明实施期限的,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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