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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蓬溪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13 11: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安委发〔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蓬溪县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蓬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蓬溪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安委〔2022〕8号)和《遂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遂安委〔2022〕15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安委会同意,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重、管理为要,以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措施、最严纪律,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深化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各乡镇(街道)党委、蓬溪经开区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和各级党委学习宣传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蓬溪经开区党工委)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蓬溪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细化县级党委常委会及其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坚持“述职必述安全、培训必学安全、评优必问安全、考核必考安全”,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和激励约束,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文明创建、平安蓬溪等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绩效考评。发挥党委巡察、纪检监察及检察机关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形成严抓严管工作态势。(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绩效办、县委编办)

3.中共蓬溪县党委、蓬溪经开区党工委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党(工)委每月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主持党委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中共蓬溪县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蓬溪经开区党工委班子成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

4.中共蓬溪县党委要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加快推动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强化工作保障,切实提高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巡查考核工作质量。(责任单位:中共蓬溪县党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5.各乡镇(街道)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要在2022年6月底前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日常督查检查,狠抓清单职责任务落实。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明确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加强督查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

6.各乡镇(街道)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意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始终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政治责任常抓不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内容。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

7.县政府、各乡镇(街道)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要健全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逐步增加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将安全生产生产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全会报告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责任单位:县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具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各乡镇(街道)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

8.县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各乡镇(街道)每2个月不少于1次。县政府定期调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任务开展情况,县安办联合县委绩效办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要重视支持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实施问题通报、挂牌督办、约谈警示、提级调查等措施。组织主动协调加强水电站、电力、能源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

9.应急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运用“两书一函”、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查办作用,严格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工作机制,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统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0.县安委办牵头,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2022年11月底前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的行业领域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由政府及时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燃气、道路运输、能源、电动自行车、水电站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检查,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三年行动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12项“巩固提升”攻坚,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确保2022年底按时保质完成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2.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紧盯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项目工程、燃气管网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3.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协同,抓紧研究制定全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工作方案,2022年9月底前划定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和禁止通行线路,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整体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14.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委编办牵头,会同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就村居民宿、景区玻璃栈道、空中旅游项目、空中体育运动、无人机、共享汽车、储能电站、平台经济等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以及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监管环节多的行业领域,在2022年7月底前拿出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具体意见,切实消除监管盲区。(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委编办,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5.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依法制定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全面执行安全生产领域“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监督管理制度。在2022年7月前建立本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制度。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加强事后监管,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022年10月底前研究上报一批有利于提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全面提高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6.建立事故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多发频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应追究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优化安全生产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一并对乡镇(街道)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对受到事故责任追究的干部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17.研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评估规定,2022 年底前组织对近3年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典型一般事故开展事故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

18.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责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特大事故要追究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违法盗采、瞒报谎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五)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9.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健全落实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五个一”活动和“十个一次”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一报告、双签字”制度,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0.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共同组织,每年分级分类组织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确保企业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 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1.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22.按照国省市统一部署,从2022年4月至12月底,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等重点内容,聚焦民航、危化品、燃气和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乡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各级政府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全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3.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油气储备、自建房、群租房、已鉴定的D级危房、客车客船、学校、商场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压实责任,限期整改。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当作事故对待严肃追责,整治不力或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4.2022年7月底前,县发改局要牵头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闭环管理,落实安全评价规定,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决防止项目一建成就埋下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责任单位: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6.扎实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对已认定的2个化工园区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等级复核,下达整治提升任务书和主要问题清单,落实“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应急局)

27.严格东部产业转移项目风险评估。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东部产业转移项目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坚决将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产业规划的项目拒之门外,确保落地项目满足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坚决淘汰落实产能。(责任单位: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8.县应急局要牵头制定出台并落实“禁止、限制、控制”目录及措施,严格高危行业准入条件,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各环节,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要在2022年7月底列出化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严禁在省级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推动化工园区落实“十有两禁”,从项目准入、安全审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加强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9.县住建局要牵头组织开展对全县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在2022年6月底前月印发方案并长期坚持,严肃追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坚决打击建筑施工、危化品、特种设备、水电站等高危行业领域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分包转包情况,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资质方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加强施工队伍、监理单位管理,对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行报备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中、省在蓬和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发挥表率作用,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强化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国资局,中、省在蓬和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31.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对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从事危化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入职人员资质和学历,企业要签定用工合同、履行用工手续。(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以及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2.要摸清用工底数,特别是危险岗位雇佣劳工、灵活用工人员的数量、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情况,对违法违规的用工行为要全面排查及时纠正查处。要在2022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中、省在蓬和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中、省在蓬和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

33.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4.在全县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22年6月底前印发方案并长期坚持,聚焦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聚焦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等领域突出问题,聚焦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打准打狠、打出成效。(责任单位:县级负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部门)

35.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屡禁不止、顶风作案,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从重惩处。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负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部门)

36.强化违法违规曝光惩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制度,及时点名曝光一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安全生产领域一企遭曝光、万企受教育的效果,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归集,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7.坚持执法质量导向,加大执法监督考核,将执法检查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发现率、违法行为立案率、执法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指标进行量化,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内容,扭转只检查不执法、检查查不出问题等现象。县级负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要主动厘清分类分级管理台账,并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明确市县两级执法管辖权限,切实做到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要科学制定执法计划,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进一步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围绕重点检查事项开展针对性检查,防止检查一般化、简单化。(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负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部门)

38.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组织行业专家或第三方参与检查,健全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行政处罚、行刑衔接、失信惩戒、公开曝光力度,强化执法震慑。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整治选择执法、人情执法和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有案不移送等执法宽松软问题。(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级负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部门)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9.2022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有关规定,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编制与职能相适应、人员与工作相匹配。对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被挤占、借用甚至改革后调减的坚决予以纠正,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执法任务。在探索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0.通过考试招录、公开遴选、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等办法,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各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队伍要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坚持一切围绕实战、一切服务实战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实战演练、案件评比等各种形式培训活动,强化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快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 安委会办公室,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1.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通过示范执法、执法培训、执法比武等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安全执法能力和水平。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装备建设纳入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确保每5名在编在职的执法人员至少保障1辆执法用车。推进市县两级和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42.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打好隐患举报“人民战争”,积极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鼓励社会公众通过“随手拍”、政务热线、网络举报、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3.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 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4.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县财政局要将奖励经费纳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年度预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对查实的举报件,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奖励由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45.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6.健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投诉举报、快速核查机制,凡存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存在瞒报情形或对瞒报行为查处不力的,一律实行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和瞒报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安委会办公室)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47.县级监管部门要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县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严格落实中央纾困政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安全助推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8.县级监管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强化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水电站、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民爆物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堤坝”。要寓监管执法于服务,主动担当作为,下沉企业一线开展调研指导,切实掌握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要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等涉疫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9.各乡镇(街道)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善于“弹钢琴”,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

50.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扎实做好应急预案、力量、装备、物资和通信保障等准备。要按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县级层面至少每年开展1次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扎实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蓬溪经开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本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实际,逐条学深悟透,逐项对照自查,并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标后本”的原则安排实施,切实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投入,做到硬措施、刚执行、真落实、见实效。

(二)营造安全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蓬溪经开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广泛发动电视、广播、手机、网络等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本实施方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避险常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曝光和事故警示教育,营造重视安全生产、关心安全生产、 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三)严肃督查问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蓬溪经开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从严从实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本实施方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县安委办要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通报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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