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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政策是什么?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05-25 16: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政策是什么?

通过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的参保人,从认定通过的当日开始享受待遇。医保统筹基金实行限额报销,门诊慢病报销不计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报销。职工门诊慢病每个病种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8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200元,年度报销限额为2200元。居民门诊慢病每个病种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200元,年度报销限额为1400元。门诊特病报销不计起付线,住院报销一年只计一次起付线。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诊特病治疗,认定病种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按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居民医保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费用,统一纳入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计算,即职工医保25万元、居民医保15万元。

医保经办业务咨询电话:

市本级:0825-2215175;

船山区:0825-5182510;

安居区:0825-8663419;

射洪市:0825-6193028;

蓬溪县:0825-5391559;

大英县:0825-78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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