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20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0年6月30日(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前,经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时间
2021年3月31日前,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自查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年检材料。
三、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按照审批机关许可的培训类型和层次办学情况;是否存在异地办学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转包培训、超范围办学;年培训规模等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情况;教学(实训)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
(三)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各专业教师队伍的人数、学历、专业技能等级结构;任课教师上岗资格情况。
(四)教学管理情况。包括培训场所落实相关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的情况;教学和实训的基本条件,设备、设施配置情况;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教材、培训计划、规定学时开展培训活动的情况。
(五)学员管理及技能鉴定(考核)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情况。包括培训学员档案管理,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职业名称、鉴定人数、考核合格人数等情况。
(六)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发布情况。
(七)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登记证或财政票据是否齐全。
(八)党的建设情况。
四、年检要求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连续两年未开展培训;
2.发布虚假招生培训简章或广告的;
3.未办理或出示已失效的相关证件或财政票据的;
4.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5.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或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允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6.拒不接受实地评估或实地评估为不合格的;
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或注册内容有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继续办学的;
8.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10.未及时按规定参加本次检查评估的。
11.对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变动导致联系不上,或不接受年检的,视同自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
(二)检查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二个月;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撤销其办学资格。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办学的可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对照年检内容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安排相关人员做好迎检工作。
五、年检材料
各民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年检时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表(见附件);
2.年度自查报告。各学校应在“年检内容”中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年度自查报告,包括办学基本情况、办学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等;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学校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明,自建教室、校舍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教师、教学管理等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票据等;
7.招生简章、宣传广告、教材等。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六、年检基本程序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年检工作,采取听取情况汇报、调查座谈、查阅材料、现场查看、综合评估等方式,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工作情况,对被年检的机构作出公正评价,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审验工作结束后,将年检情况和评定结果书面通知被检验的机构,并将结果通过人社部门官网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检完毕后,及时将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报同级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民办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切实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努力为民营经济组织搭建发展平台,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在年检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损害民办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要及时将年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并及时上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审验后,要及时作出结论;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要以书面方式告知其原因,并要求培训机构对照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撤销办学资格,并将年检结果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魏 敏
联系电话:0825-5801843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9日
附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年度检查报告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一、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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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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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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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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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来源 |
□自有 □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 租赁(租赁到期日: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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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① |
②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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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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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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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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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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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 人 |
执业许 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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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职: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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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
□法人 □合伙 □个体 |
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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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 资金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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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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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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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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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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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门登记(非营利性) |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营利性) |
税务部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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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编号 |
时间 |
编号 |
时间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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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变更登记事项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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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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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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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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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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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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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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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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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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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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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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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旨和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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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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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章程是否修改 |
□是 □否 |
修改后 是否核准 |
□是 □否 |
核准 时间 |
年 月 日 |
三、本年度内专业设备设施增减情况
| 实习 操作 设施 设备 |
工种(职业) |
设施、设备 名 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数或 工 位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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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学资料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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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省统编占使用比例(%) |
自编或其它占使用比例(%) |
| 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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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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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 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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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何时何校毕业 |
政治 面貌 |
职务 |
专业技 术职务 |
职业资 格等级 |
受过何种专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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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管理人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何时何校毕业 |
职务 |
专业技 术职务 |
职业资 格等级 |
受过何种专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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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理论任课教师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任教专业 |
教龄 |
何专业 技 术 职 务 |
何专业职业 资格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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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训任课教师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任教专业 |
教龄 |
何专业 技 术 职 务 |
何专业职业 资格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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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度培训情况
| 培训情况 |
招生数 |
结业数 |
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数 |
培训对象 |
获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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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 人员 |
下岗 职工 |
农村 劳动力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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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检审查意见
| 自 我 评 价 |
我校承诺: 1、本报告书上述内容均真实准确; 2、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许可业务,不从事与办学无关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章):
学校 校长(签章):
(培训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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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检 意 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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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使用5号字打印,填写不下,可适当缩小字体。
二、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本报告书填写不全的内容可以另附A4纸填写。
四、本报告书要求签名之处,应当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代签或复印无效。
五、本报告书一式3份,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