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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8-01 17: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8月1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扩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区达美路

建设单位

遂宁天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启明星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本项目在既有厂区范围内实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扩能建设项目”,主要扩建水泥混凝土块生产线3条,主要设置水泥筒仓、搅拌机、挤出机、传送带、电能蒸汽发生器、空压机、装载机叉车等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生产水泥混凝土块10万吨/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营运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蓬溪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通过封闭堆场、雾炮除尘、喷淋装置、布袋除尘器等方式,加强粉尘等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润滑油、废润滑油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固废收集后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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