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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全面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11-21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强化大病救治管理,规范大病救治措施,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做到应治尽治、规范救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开展专项救治

由县人民医院持续开展脱贫人口、重点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食管癌、胃癌等 45 个病种的大病救治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县卫生健康局推送的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重点监测三类户数据和信息,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上门入户核实其健康状况,每周须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更新数据,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45种大病,及时纳入大病专项救治,确保应治尽治。

二、 合理设置定点医院

根据救治病种需要,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我县确定救治定点医院为县人民医院。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鼓励、引导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确有必要的,转诊至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市级确定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将大病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签约服务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管理和服务,提供就医指导和健康宣教。

三、全面提升医疗质量

县人民医院要结合临床诊疗专家组的意见,制订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县人民医院要强化规范诊疗意识和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坚决杜绝过度医疗等问题。

 附件:蓬溪县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临床诊疗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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