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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来源:蓬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1-03-05 16: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 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市县两级由本级政府行使。具体实施时,各级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责任主体

县残联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县残联根据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计划,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县残联根据表彰方案,组织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推荐受表彰对象。

3.审核公示责任:县残联组织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对推荐的受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受表彰对象以县残工委名义予以表彰。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5428301

序 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

(市县两级由本级政府行使。具体实施时,各级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责任主体

县残联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县残联根据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计划,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县残联根据表彰方案,组织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推荐受表彰对象。

3.审核公示责任:县残联组织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对推荐的受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受表彰对象以县残工委名义予以表彰。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5428301

序 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

(本级政府行使。具体实施时,各级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责任主体

县残联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县残联根据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计划,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县残联根据表彰方案,组织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推荐受表彰对象。

3.审核公示责任:县残联组织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对推荐的受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受表彰对象以县残工委名义予以表彰。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542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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