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县直部门派驻机构:
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部署要求,根据《2022年度市(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目标任务考核方案》(川两改组办〔2022〕2号)、《蓬溪县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蓬两改组〔2021〕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天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在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加挂“天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二、执法队伍组成人员
队 长:段国军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
魏 来 副镇长
副队长:何佳蔓 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成 员:胡 亮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宋晓辉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郭 佐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杨 航 党建办主任
岳 辉 天福司法所所长
蒲 蕾 天福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吴建康 自然资源规划所所长
周 波 自然资源规划所干部
席 波 天福畜牧站站长
杨 欢 天福畜牧站干部
郭志林 天福畜牧站干部
田 荣 天福畜牧站干部
唐又新 天福畜牧站干部
黄东毛 天福畜牧站干部
尹岱鹏 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
唐 洋 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
刘志东 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
雷 宇 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
陈晓红 天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
赵 斌 自聘法律工作者
三、职能职责
集中行使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依法承接并以天福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快速处置、协助调查取证等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法定职责所明确或通过法定程序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具体承办一般性、简易性的程序案件。涉及辖区内的较大以上执法工作,由乡镇按程序报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统筹协助配合工作。
四、执法事项
根据《蓬溪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本)》《蓬溪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本)》(蓬府办发〔2021〕9号)中涉及的有关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形成天福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见附件1),天福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见附件2)。
附件:1.天福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天福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中共蓬溪县天福镇委员会 蓬溪县天福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