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30542565
  • 公文种类:决定
  • 发布机构: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蓬府函〔2022〕23号
  • 成文日期: 2022-04-29
  • 发布日期: 2022-04-29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人民政府授予张新“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9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府函〔202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张新,男,汉族,户籍为四川省蓬溪县赤城镇,个体工商户。

2022年2月25日早晨,蓬溪县赤城镇步行街卤夫血旺店主张新正在经营生意,8时20分许听到呼喊:“有人落水了,快救人!”张新立即向不远处的芝溪河奔跑过去,看到一名身着黑色羽绒服的溺水者正拍打水面,不断挣扎,情况十分危急。当日天气寒冷,河水冰冷刺骨,张新不顾自身危险,果断借助河边一垃圾打捞船只展开施救,成功将溺水者救上岸,避免了人员伤亡。溺水者获救后,张新不事张扬,又默默地回到自家小店,体现了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的高尚精神。

根据上述事迹,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张新“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从见义勇为基金中奖励现金2000元。

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号召干部群众学习张新在紧要关头奋不顾身、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为建设和谐平安蓬溪做出积极贡献。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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