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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第Z3、Z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7-08 17: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吕雄林、吴素英、何长金、杨开荣、何志宏、李晓东县政协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的建议》(第Z3号提案)和《关于政府搭建地方信息平台、扶持本地建设相关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建议》(第Z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蓬府办函〔2020〕148号文件精神,公开招标规模以下的项目,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属集采目录以内的,纳入集中采购;属集采目录以外的,纳入分散采购。应当通过这样的程序确定承包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集体研究决定,鼓励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等承包(供应)单位,并形成会议纪要,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同时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川发改法规〔2019〕385的通知要求,要扎实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严格督促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职,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切实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综上所述,我县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规范我县招投标领域市场。要求我县部分项目业主也要加强对相应文件的学习和对政策的把控,对于公开招标规模以下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在确定承包人时需结合文件要求综合考虑确定方式,而不是“一招了之”。同时建议本地企业自身也要加强对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逐步获得市场竞争力。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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