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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林长令第一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 溪 县 林 长 令

第1号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安全重点工作的令》已经县林长同意,现予发布执行。

县林长:黄亚军  吴红彬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安全重点工作的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和“山水田园典范城”建设,各级林长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2022年度市、县林长制全体会议要求,推动“重保护”与“善开发”并重,督促指导责任区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安全任务。

一、优化完善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县、乡、村三级林长组织责任体系,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责任,下达任务清单,落实配套制度。运用“天空地人”一体化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林长制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提升。

二、持续开展各级林长巡林。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内巡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蓬溪县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通过现场走访、明查暗访、召开林长会议等方式履行巡林职责,林长巡林要坚持问题导向,乡村两级林长要着力发现问题,县级林长要着力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调联动,切实解决问题。对于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敏感区域及问题多发频发的区域,要作为巡林重点,增加巡林频次。

三、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森林资源,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结合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国家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和各类专项行动,加强森林资源督查、管理和保护。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林木种质资源和古树资源保护利用,对重点古树要“一树一策”进行保护管理。

四、全面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要通过林长制抓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通过网格化管理强化宣传教育、预警监测、巡山护林、隐患排查和野外火源管控,加强火情早期处置能力,确保科学组织、快速响应、安全处置。建立健全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做好森林病虫害和外来生物入侵的监测防治。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运用好“林长+警员”制度,凝聚更强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合力,坚决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五、大力培育发展森林资源。要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实施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植被恢复等营造林工程。高质量建设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和国家储备林项目,确保森林覆盖率稳定、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要大力推进产业增效,深入推进林权改革盘活林业资源,推动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林业产业,探索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推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六、开展林长制创新试点。要以首批市级林长制创新试点县为契机,结合蓬溪林情、社情、民情,着眼创新体制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完善支持政策,不断深化林长制改革,探索提升区域内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的新模式、新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构建起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安全的创新体系,加快实现基层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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