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5)

来源: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22 16: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三凤镇聚缘中餐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109号

蒋瑞华

92510921MA67XH1E1Y

蓬溪县三凤镇聚缘中餐店

蓬溪县三凤镇聚缘中餐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3年3月10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松艺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108号

张雪松

91510921080706512N

蓬溪县松艺薯业有限公司

蓬溪县松艺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3年3月10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槐花镇快弟有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115号

张方香

92510921MA6AKLF68U

蓬溪县槐花镇快弟有货超市

蓬溪县槐花镇快弟有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3年3月13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靓颜坊化妆品经营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179号

任艳

92510921MA65GHCHIN

蓬溪县靓颜坊化妆品经营店

蓬溪县靓颜坊化妆品经营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3年3月14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任隆镇万家鸿购物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140号

张强

92510921MA6B69NW39

蓬溪县任隆镇万家鸿购物中心

蓬溪县任隆镇万家鸿购物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3年3月15日

6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蓬南镇会群家电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171号

蒋会群

92510921MA6406Q8J

蓬溪县蓬南镇会群家电店

蓬溪县蓬南镇会群家电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3年3月16日

7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回春堂玉泉街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蓬市监处罚〔2023〕124号

陈洪

91510921MA6847B9X5

蓬溪县回春堂玉泉街药店

蓬溪县回春堂玉泉街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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