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没有按期申报,本来是要被罚款的,但后来金桥税务分局给了我们‘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首违不罚’政策真是太好了!”金桥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计张先生高兴地说。
据了解,该公司因财务人员变更、工作交接等原因,未能及时在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出现了1条应申报未申报的违法记录,因该公司的此项“违法行为”同时满足“首违不罚”的三个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为此,金桥税务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不予处罚”处理决定。
“首违不罚”自4月1日实施以来,金桥税务分局及时加强《公告》和其解读的学习,严格把握金三系统设置的“首违不罚”提醒,谨慎鉴定是否所有的“首违”都可“不罚”,确保“首违不罚”精准落实落地。这对很多纳税人来说,既得到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又感受到了税收执法的温度,还能够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