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四川永耀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蓬溪县赤城镇城东片区公交公司工地施工时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造成环境污染一案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被处罚单位(人): 四川永耀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9 法定代表人:黎海涛
立案日期:2021年 12 月 23日 处罚日期:2022年 3月 10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2022〕罚字赤城-002号
结案日期:2022年 3月 10 日
承办人: 杨清茜、颜雄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2021年12月23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四川永耀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蓬溪县赤城镇城东片区公交公司工地施工时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造成环境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即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2年3月10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县分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