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46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明月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白庙村)实施方案指示精神,为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现下达你镇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规范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绩效。
二、强化项目管理
明月镇及白庙村是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项目。
三、加快项目实施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资金适用于村庄建设施行简易审批程序的项目,可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执行。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施工单位报价、陈述后由村民代表大会择优确定施工队伍。各项目村项目领导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理财小组各司其职,做好质量监管,确保项目早实施、早完工、早报账,解决群众出行及生产生活瓶颈问题。
(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衔接资金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项目启动后,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预拨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或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确保按时按质完工。各类建设项目于2024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工,及时申请验收报账。
四、严格公告公示
明月镇及白庙村要在政务公开栏上将衔接资金项目进行公示,督促项目村利用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或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公告,保障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收集各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影像资料备查。
五、严格实施验收制度
项目完工后先由镇村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县乡村三级联合验收。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绩效目标表
蓬溪县财政局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分配表
项目类型 | 实施地点 | 建设任务及规模数量 | 财政投入 (万元) |
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 | 明月镇白庙村 | 整治道路1.9公里、山坪塘2口(15000立方米/口)、渠道5.1公里、平整土地162亩。 | 380 |
附件2 | ||||||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绩效目标表 | ||||||
资金名称 | 蓬溪县明月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白庙村) | |||||
县级财政部门 | 蓬溪县财政局 | |||||
县级主管部门 |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
资金 情况 | 年度金额(万元) | 380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万元) | 380 | |||||
省级财政资金(万元) | 0 | |||||
年度 目标 | 硬化农村道路1.9公里、整治排水渠5千米、整治山坪塘2口、土地整理162亩。计划2024年3月开工建设11月完工,建设工期9个月。项目建成后,将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和农业农村用水灌溉。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指标值 |
数量指标 | 产出指标 | 1 | 改建硬化农村道路 | 公里 | 1.9公里 | |
2 | 整治排水渠 | 千米 | 5.0千米 | |||
3 | 整治山坪塘 | 口 | 2口 | |||
4 | 土地整理 | 亩 | 162亩 | |||
质量指标 | 5 | 按工程质量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 % | ≥80% | ||
时效指标 | 6 | 按项目方案完成工程建设内容 | %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7 | 经济发展带动 | 万元 | 柑橘种植600亩、蔬菜种植200亩、食用菌种植50万袋 | |
社会效益 指标 | 8 | 就业带动 | 人 | 创造短期就业岗位 113人 | ||
生态效益 指标 | 9 | 基础设施改善 | 亩 | 解决项目350亩水田灌溉问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10 | 农业基础设施改善 | % | ≥8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1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 | ≥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