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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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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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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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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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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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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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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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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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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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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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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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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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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鸣凤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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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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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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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082145133748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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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鸣凤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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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鸣凤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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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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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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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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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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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天福镇鸿全副食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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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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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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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天福镇鸿全副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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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天福镇鸿全副食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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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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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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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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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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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新胜乡华连商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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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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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均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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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76TT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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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新胜乡华连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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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新胜乡华连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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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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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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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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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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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槐花乡罗忠华门市部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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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知法查字〔202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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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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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槐花乡罗忠华门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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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槐花乡罗忠华门市部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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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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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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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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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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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天福镇洪建均副食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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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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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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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92160006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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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天福镇洪建均副食门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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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天福镇洪建均副食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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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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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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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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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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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巫鱼鱼庄
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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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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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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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6FLY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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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巫鱼鱼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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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巫鱼鱼庄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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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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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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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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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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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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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罚字〔202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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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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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92158423894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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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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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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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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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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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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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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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鸣凤镇成华副食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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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知法查字〔202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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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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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3M9E4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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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鸣凤镇成华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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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鸣凤镇成华副食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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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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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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