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槐花镇人民政府
关于注销蓬溪县板桥敬老院的公告
根据《蓬溪县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32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蓬两改组〔2021〕4号)精神,经中共蓬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蓬溪县民政局审核同意,我镇决定依法注销蓬溪县板桥敬老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