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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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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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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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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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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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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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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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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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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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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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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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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金桥镇联合一百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蓬市监处罚〔2022〕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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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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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BB7W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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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金桥镇联合一百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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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金桥镇联合一百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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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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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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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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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赤城镇老巴人治灶火锅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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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2〕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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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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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BJ8WU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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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赤城镇老巴人治灶火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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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赤城镇老巴人治灶火锅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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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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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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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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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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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群力乡荣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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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2〕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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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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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31W8L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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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群力乡荣华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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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群力乡荣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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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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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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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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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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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吉祥镇唐中银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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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2〕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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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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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2685G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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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吉祥镇唐中银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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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吉祥镇唐中银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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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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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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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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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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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伈善百合美容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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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2〕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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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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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5QJA9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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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伈善百合美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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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伈善百合美容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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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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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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