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

来源: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27 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杨军摩托车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221号

 

杨军

92510921MA67CYYX96

 

蓬溪县杨军摩托车店

蓬溪县杨军摩托车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4月24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赤城镇利强水产批发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蓬市监处罚〔2023〕228号

肖利强

92510921MA69MBCA4E

蓬溪县赤城镇利强水产批发部

蓬溪县赤城镇利强水产批发部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4月26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任隆镇蒲氏鲜鱼店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蓬市监处罚〔2023〕223号

 

蒲华光

92510921MA6BTRKH6L

蓬溪县任隆镇蒲氏鲜鱼店

蓬溪县任隆镇蒲氏鲜鱼店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4月21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万联优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224号

 

罗翼

91510921MA6B3DPU4R

四川万联优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万联优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23年4月26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任隆镇天天香鲜鱼店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蓬市监处罚〔2023〕222号

 

罗萍

92510921MA7E4NGL02

蓬溪县任隆镇天天香鲜鱼店

蓬溪县任隆镇天天香鲜鱼店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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