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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民政局关于《蓬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蓬溪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13 16: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813日印发,自2019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蓬溪县民政局就此进行相关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殡葬工作,要求要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为导向,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2018年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2019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2018年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遂府函〔2018〕157号),中、省、市相继出台相关惠民殡葬政策文件,要求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今年“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已被省委省政府列为30件民生实事之一,我县作为全行政区域殡葬火化区,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办法》将着力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是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制定《蓬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非常必要。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后,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和研究,并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使《办法》更加符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充分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精神和要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三、起草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5 号)  

2.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3.《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4.《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省人大第十届 26 号公告)  

5.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  

6.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民发〔 2012 〕101 号)  

7.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遂宁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的通知》(遂府函〔2018〕157号)  

四、主要内容   

一是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对象具有蓬溪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驻部队现役军人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与县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县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我县各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蓬溪籍学生;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通过所在医疗机构或各级红十字会出具捐献证明的人员;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经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二是惠民殡葬项目:1.遗体接运费(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10公里内);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柜存放费(存放期限3天以内);3.遗体火化费(使用拣灰炉火化遗体);4.骨灰寄存费(存放期限1年以内);5.遗物处理和消毒费;6.一次性卫生尸袋费  

三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免费提供价值 200 元以内的骨灰盒(坛) 1 个免除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1500 元基本安葬费。  

是绿色生态殡葬奖励对自愿选择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的(不留坟头),给予绿色生态殡葬奖1000元 

  是办理程序为经办人(丧属)凭具有法律认定效应的死亡证明向殡仪馆(公墓)提出申请,填写《蓬溪县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六是资金来源为将所需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向省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基本殡葬服务所需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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