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益冠益管道有限公司: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你公司于2014年9月取得的201422号宗地已构成闲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你公司201422号宗地土地使用权。
若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蓬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