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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打击非法捕捞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15 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做好国家来川考核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台《蓬溪县打击非法捕捞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面,分五个方面,对《实施方案》作解读。

一、背景意义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启动以来,蓬溪县始终把长江十年禁渔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坚持不懈打好“十年禁渔”攻坚战,实现了禁捕水域安澜水清、退捕渔民安心上岸、“十年禁渔”安好开局。全县非法捕捞案件大幅减少,违规垂钓基本实现有效监管,老百姓水生生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部分渔业资源有效修复,禁捕退捕成效有了“看得见的变化”。作为涪江河长江流域支流,受益于重点水域鱼群溯流迁徙,部分渔业资源曾短期得到有效恢复。开展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蓬溪县将实现重点水域禁渔举措作为监管重点工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禁捕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本次出台的《实施方案》将有序推进长江流域涪江支流禁捕退捕工作,强有力推动蓬溪县禁捕执法监管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涪江河流域得到休养生息,巩固拓展全市水域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成效。

二、目标任务

按照“渔民全退、科学监测、生态利用”的工作思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2024年,我县全面开展天然水域实施禁捕退捕工作。根据中央“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总体部署,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强化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有效修复水生生物资源,高质量打赢“十年禁渔”持久战。

三、实施范围

蓬溪县行政范围内全域天然水域。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分3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组织召开全县打击非法捕捞联合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各部门根据工作目标要求、职责任务,部署相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各部门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管理责任,集中整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主动查找短板不足,总结先进经验,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效管控机制,提升非法捕捞综合治理水平。

五、具体任务

(一)推进非法捕捞长效管控。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非法捕捞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县、镇、乡、村四级联动、部门协同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河道警长制”工作职责,加大对县天然河流水域管控力度,落实网格化管理,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形成非法捕捞长效管控。

(二)强化涉渔信息数据收集。落实行业管理职能,加强退捕渔民、涉渔从业人员、涉渔流动摊贩等涉渔重点人员、涉渔餐饮场所、水产品经营场所、渔具店等涉渔重点场所以及涉渔船舶等基础信息数据摸排,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深化部门协作,推进数据共享。

(三)严打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电、毒、炸、使用禁用渔具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强打击捕、运、销全链条犯罪、组织化、团伙化非法捕捞犯罪、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犯罪。

(四)加强河道休闲垂钓管理。加大重要时段、重点水域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加强违法违规垂钓人员劝离、教育、普法、执法,规范群众休闲垂钓行为。依法处置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五)强化渔业市场日常管理。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渔具门店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禁用渔具、非法销售、经营、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加强渔业市场日常管理,规范业主经营行为。

(六)规范各类船舶管理。强化船舶登记管理,加大“三无”船舶整治力度,依法处置通航水域内营运船舶参与非法捕捞行为,加强长期闲置、无人管理、所有人不明的船舶管控、拆解的指导工作。

(七)加强非法捕捞警示宣传。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多维度宣传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非法捕捞有奖举报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禁捕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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