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确定。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2020〕24号)第六条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确定失业人员已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