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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28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起草背景及出台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全面启动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11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明确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成都等3个国家确定的重点城市、遂宁等4个省级示范城市、一般地级市以及县级城市、乡镇、农村分别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2020年4月24日,全省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杨洪波副省长作有关重要讲话。会后,孝廉副市长作出指示,要尽快启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此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为总体要领,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目标,借鉴全国46个重点城市排名靠前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从可行性、可操作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围绕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代市政府草拟了《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遂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6日出台《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20〕31号)。 县住建局根据(遂府办函〔2020〕31号)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蓬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蓬溪县人民政府2020年9月16日出台《蓬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蓬府办函〔2020〕92号) 。

《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指导思想部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创造更加优美、整洁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美丽蓬溪。

基本原则部分:提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源头减量、分级分类,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五项实施原则。

目标任务部分: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以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到2020年底,完成以街道、社区、各行政机关单位、学校为单元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经验做法;到2025年实现县主城区生活垃圾实施强制分类,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覆盖率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系统和其他垃圾细分处置系统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宣传引导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重点工作部分:重点围绕“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推进源头减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分类收集管理、分类运输管理、分类处理设施建设”6个方面,制定了17项重点任务。着重对这17项重点任务进行了详尽梳理、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形成了《责任清单》。

保障措施部分:包括成立专职机构、健全法规标准、创新激励政策、严格监督考评四个方面。

为有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顺利实施,在《方案》中对相关术语做了解释,同时成立了蓬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蓬溪县人民政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淼霖担任,副组长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主任赵钧、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冯昭奇、县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志、县商务经合局局长蒋黎、县综合执法局局长杨青松,成员单位为各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设立县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简称“县垃分办”),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精神和要求,牵头全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考核县城区各属地政府、县级各责任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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